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090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7-2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0〕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0〕33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规划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规划>的请示》(连水〔202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作为石梁河水库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东海县、赣榆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切实加强水库资源管理与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库资源。
三、《规划》是石梁河水库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你局要指导东海县、赣榆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规范水库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水库资源保护,提高行洪蓄水能力,着力改善水库生态环境。要加强水库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保护意识。
四、石梁河水库保护涉及面广,你局要督促东海县、赣榆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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