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4-0019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11-25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凤凰山北等9个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24〕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凤凰山北等9个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的批复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复〔2024〕51号.pdf

连政复〔2024〕51号

市政府关于凤凰山北等9个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提请批复<凤凰山北、高铁枢纽片区等9个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4〕5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凤凰山北、高铁枢纽片区等9个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

二、本次修改共涉及9个地块,其中,凤凰山北片区金凤路东、凤翔路北地块,范围东至孔雀路、西至金凤路、南至凤翔路、北至凤舞路,总面积93.75亩;

凤凰山北片区九岭路南、瀛洲路东地块,范围东至彩凤路、西至瀛洲路、南至凤栖路、北至九岭路,总面积106.8亩;

高铁枢纽片区海州大道北、人民西路西地块,范围东至人民西路、南至海州大道、北至复兴路,总面积195.9亩;

解放东路片区振华路南、浦发路东地块,范围东至防护绿地、西至紫金山路、南至浦河东路、北至振华西路,总面积111亩;

蔷薇河片区新海路东、滨河路北地块,范围东至幸福路、西至新海路、南至滨河路、北至规划七路,总面积88.65亩;

南云台片区徐新路北地块,范围东至现状河道、南至徐新路、西侧及北侧为农田,总面积297.6亩;

连云新城国际商务中心片区青岛路东、日照路西地块,范围东至日照路、西至青岛路、南至规划商业商务用地、北至公园绿地,总面积59.4亩;

连云新城国际商务中心片区烟台路北、厦门路西地块,范围东至厦门路、西至深圳路、南至烟台路,总面积45.9亩;

连云新城国际商务中心片区烟台路南、深圳路东地块,范围东至厦门路、西至深圳路、北至烟台路,总面积43.95亩。

三、你局要加强指导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实施,维护好详细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提升我市规划管理水平。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凤凰山北、高铁枢纽片区等9个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是指导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相关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