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9-00066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4-22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9〕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9〕11号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赋予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请示》(示范区〔2019〕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你区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权。
二、你区要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前期准备、采购、协议签署、履约监管及项目移交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三、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徐圩新区燃气管理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权力承接平稳有序,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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