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06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4-22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19〕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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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19〕11号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赋予徐圩新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请示》(示范区2019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你区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权。

二、你区要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前期准备、采购、协议签署、履约监管及项目移交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三、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徐圩新区燃气管理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权力承接平稳有序,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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