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06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0〕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0〕22号
市政府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开委〔202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东至排淡河,南至先锋路,西至临洪大道,北至东方大道,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片区规划定位为集医药生产、研发办公、新型生态居住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配套区。
三、你区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规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