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500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3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18〕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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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18〕40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连安监〔2018〕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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