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30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2-3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20〕1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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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20〕122号

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但总体来看,全市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绿色产业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28号),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抓住用好绿色发展战略机遇,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强支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本质安全、绿色高端要求,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厚植绿色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创新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拓展绿色产业发展新空间;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夯实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加快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新路子,为推进连云港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连云港力量、提供连云港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和生活方式绿色革命,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绿色产业发展成为美丽连云港建设的主色调。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突破一批关键绿色技术。统筹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工业强链补链、绿色服务业提档升级、绿色农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效高的绿色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源,大幅提高绿色产业竞争力。

——坚持深化改革、因地制宜。加快完善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生态环境等政策体系,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水耗、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并举的绿色产业发展制度体系,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鼓励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支持不同区域结合实际打造绿色产业发展样板区,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产业发展新路子,为全省绿色产业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坚持政府引导、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试点示范、要素投入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优势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推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链耦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不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突破一批绿色产业技术难题,转化一批绿色产业技术成果,培育一批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重点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园区,全市研发经费支出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持续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以港兴市”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绿色产业发展程度大幅提高,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工厂10家,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左右,高新技术产值逐年增长,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形成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促进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与绿色产业发展相得益彰的转型发展新路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基本普及,提升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水平,重点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水平持续下降,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3%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健全绿色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项目指标评价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2.5%,绿色产业发展成为连云港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30年,绿色产业发展成为“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的靓丽名片,形成一批绿色产业集群,城乡建设更加美丽宜居,绿色产业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进一步增强。

二、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四)加大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加强绿色制造技术攻关,聚焦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生态农业等领域,加快转化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技术。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重大研发项目。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建设。到2022年,实现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产业化应用,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载体培育。融入国家科技战略布局,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产业研发平台,打造“地标产业+1个产业研发服务平台+N个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研发机构”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提高双创示范基地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支持高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育全市绿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企业家培养引进力度。到2022年,培育若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六)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完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机制,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探索建设绿色技术交易专区,加快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

(七)优化空间布局推进战略落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的格局。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重大开发开放平台载体功能,承接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向沿海地区产业高质量转移。加强港产城深度融合,优化功能布局,坚持联动发展,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互动,打造港产城融合新样板。推进城乡空间融合,推动旅游、特色农业发展。强化陆海空间统筹发展,优化功能布局,推动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邮轮游艇产业,开发海岛休闲和海上无目的地旅游产品,拉动文旅消费,打造令人向往的生态风光带、人海和谐的蓝色经济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度。推进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规范石化基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发展,依法依规淘汰环保不达标、安全没保障、技术低端落后的企业和项目,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向集中化、大型化、特色化、基地化转变。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产能置换,防止新增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质量水平为方向,组织推动一批高水平、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探索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区。支持两灌地区化工园区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培育智能车间示范工程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九)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实施绿色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围绕高效光伏制造、海上风能、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推动生产要素、政策资源、政府服务向重点绿色新兴产业倾斜。提高我市先进制造业绿色水平,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十)提升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重点聚焦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计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积极发展绿色物流业,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做大做强上合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建设上合组织出海基地。着力培养壮大电商服务业,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园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全力推动生产制造、口岸服务及跨境贸易之间无缝衔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推进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工业旅游、自驾旅居、康养休闲等文旅融合新兴产业,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打响“大圣故里·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连云港城市旅游总体形象。发展壮大区域性总部经济,引导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等模式有序发展,推进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左右,形成一批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十一)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智能农业,积极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业,打造一批优质稻米、绿色蔬菜产业化基地和畜禽生态健康、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零增长、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县)建设,高质量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体系,集中连片发展优质粮油、设施园艺、食用菌菇、畜禽、海淡水产等优势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村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园和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格局。积极推广种养循环、轮作休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和模式,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建设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管控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着力打造“连天下”农业产品品牌,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向高效转变。到2022年,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占比达6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绿色基础产业支撑。推动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双优化,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打造绿色能源高质效的城市能源互联网;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有序扩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绿色能源供给;实施能源系统提效工程,落实能源市场化交易制度;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特种船舶制造等绿色交通产业,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交通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网络;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施工,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化装修,推广绿色建材,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到202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以内,清洁能源装机完成省定目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8%。(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四、全力培育绿色产业发展载体

(十三)积极培育绿色企业集群。大力推行绿色招商,建立绿色招商引资准入门槛,制定符合我市发展特点的重点行业绿色招商导向清单。建立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做优做强核心技术和产品,积极打造“精品制造”。鼓励企业加大绿色技术改造力度、加大绿色制造投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小散企业集聚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加大绿色制造投入,实施绿色制造示范等工程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工艺。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基地,遴选和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技术研发与应用平台、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十四)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和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园区探索开展第三方环境服务等创新发展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化园区。支持园区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加强与周边城区的现代基础设施联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提高人产城融合水平。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建设1个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十五)强化特色小镇绿色产业功能。积极盘活特色小镇存量土地,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效率,促进要素向高端产业集中集聚。坚持以产立镇、以产带镇、以产兴镇,重点提升高端制造类、创意创业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历史经典类、健康养老类、旅游风情类和现代农业类等特色小镇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注重特色资源挖掘,促进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功能和智慧管理融合叠加,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批“产、城、文、旅、智”五位一体的新型社区,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绿色特色小镇、行业标杆性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

(十六)持续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推动食品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加大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建设绿色产业标准和品牌强市。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质量和品牌监管,健全品牌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争创行业名牌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培育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到2022年,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省内外影响力大的具有特色的绿色制造精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

(十八)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绿色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争创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促进“互联网+”“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形成跨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提升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化改造工程,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围绕垃圾分类与“两网融合”、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者责任延伸等领域,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塑料袋、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金属、废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东海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建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鼓励多种形式秸秆离田利用,巩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90%以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55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东海县、赣榆区、连云区政府)

(二十)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用能监测预警,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探索建立从项目审批源头落实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及低效率项目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绿色准入门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倒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入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市场化节能减排手段,培育一批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服务公司,积极创建一批零碳城市、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打造绿色消费新引擎。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绿色消费环境。支持开设跳蚤市场,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提高闲置物品利用率。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和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绿色餐饮自律,提升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邮政管理局)

(二十二)推进绿色产业开放合作。以建设“一带一路”强支点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技术,扩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出口,鼓励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建设,搭建绿色产品交易平台,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推进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绿色产业科技合作,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区域合作联盟,共同推进绿色技术攻关,共建绿色产业集群。探索建立园区合作利益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谋划发展“飞地经济”,支持形成一批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先进经验和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连云港海关)

(二十三)提升产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全流程管控,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源头治理,严格项目安全、环保、能耗准入审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聚焦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模型,开展安全领域的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安全问题。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政务办)

(二十四)强化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节能改造,鼓励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按照“集中建设、共享治污”理念,试点建设可供中小企业生产发展的“绿岛”,促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源地长效管理保护。统筹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湾(滩)长制协调机制。推进山河湖海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积极推进退圩还湖、探索开展湖泊生态清淤、聚泥成岛试点。强化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及涉镉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建立危险废物全周期环境监管体系,推进解决工业固体废物遗留问题,积极建设“无废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不断完善绿色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五)营造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消耗、环境标准项目审批改革,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推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积极落实高于国家、行业水平的招商选资绿色标准。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加大绿色产品首次推广使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强化财税产业政策支持。建立绿色产业准入机制,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统筹安排高效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办、市税务局)

(二十七)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价格机制。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政策,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鼓励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落实国家、省级各项电价优惠政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二十八)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环保项目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绿色信贷风险监测评估机制,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节水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依法落实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实施减免税、低息贷款、折旧优惠等鼓励政策。落实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发行市县级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开展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绿色担保,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探索公益性生态项目盈利模式。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发展环境权益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二十九)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企业环保承诺制,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保信用与信贷、水电价、招投标、财税补贴等政策挂钩。对环保“领跑者”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将企业严重失信行为记入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积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项目节能量交易和用能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推动有限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行业和企业流动。推进生态建设领域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市场化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等领域立法工作的调研、论证和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细化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十一)实施重大工程。聚焦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制造示范、绿色产业培育、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引领性、示范性重大工程,建立绿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库。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绿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十二)强化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绿色发展监测评估制度,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加强绿色产业发展综合分析,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三十三)注重宣传推广。开展全民绿色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产业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支持社会主体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系列绿色创建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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