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3-2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20〕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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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20〕2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为纲领,坚持以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医养结合,大胆探索、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主导作用和政策支撑作用,认真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加大行业准入、资金、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更加契合居家老年人需求。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养老、医疗、残疾人照护、扶贫、农民住房改善、网格化社会治理等资源力量,协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强化信息共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区护理院和机构养老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四)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探索开展多种形式试点,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面向全市有计划、有步骤推广。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在确保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前提下,惠及更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以家庭为核心、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化为辅助,医养融合发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批适合我市实际,服务内容全面,社会力量竞相参与,人民群众满意,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供给、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的机制和标准,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覆盖更加全面。全面建成以嵌入式养老机构、乡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点等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城市10分钟、农村20分钟”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服务队伍更加专业。通过专业化培养、系统化培训、市场化引导,建立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专业齐全、数量达标的专业养老服务与健康管理队伍,各类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的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服务手段更加先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远程诊疗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养老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涉老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市、县、乡镇、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与服务对象有效衔接,养老信息化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

——医养结合更加紧密。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面向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整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

——服务成效更加显著。建立完善城乡老人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制度,实现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留守、独居)、重点优抚对象、失独等特殊困难老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全覆盖,逐步拓展到为低收入老人和社会老人开展服务,政府购买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助急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达到户籍老年人总数的8%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情况汇报,统筹方案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所承担的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各县区、功能板块和市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抓好试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加强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将试点工作列入市、县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市级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估,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推动养老服务立法,编制出台《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制订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出台社会力量激励、人才培育、建设运营补贴等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4.关爱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和失独独居老年人开展全面筛查摸底工作。2020年底前,由乡镇(街道)民政办、社区工作者、村(居)干部或网格员、近邻或亲属与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每周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总计不少于3次,帮助或协调解决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的实际需求。2021年底前,留守老年人信息纳入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应急救助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

5.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现行政府服务政策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建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运营风险。将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基本生活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相兼顾。2020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区主城区实现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021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面推行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6.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厘清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县区、功能板块,应在总体规划修编时予以完善。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地区,应在总体规划修编时予以完善。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原则,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挪作他用。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建设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市民政局)

8.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办法,对于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9.构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按照“城市10分钟、农村20分钟”要求,出台市、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以乡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为服务枢纽,以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服务网点,以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助餐点、老年助浴点等为服务补充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10.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和新建适老住区。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1.鼓励社会力量新建、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及医疗服务设施。培育或引进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推行“一照多址”运营模式,形成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试点期间,各县区、功能板块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民办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扶持和鼓励养老机构为周边社区提供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企业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实现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2.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和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探索开展老年助餐点、助浴点、医养结合、家政服务等形式的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五)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发展

13.建立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三方面服务:一是为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单位提供数据支撑和线上接单、线下派单服务;二是通过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审核、信息管理、查询、统计、补贴发放、在线申请、监管等服务;三是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家政预约、信息提示等线上线下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2020年,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县级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家庭成员多方互通互联,建成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化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2021年,进一步拓展市县两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业务管理、便民服务,提高社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信息化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14.创新空巢老人应急救助模式。2020年底前,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键通”、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鼓励运营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发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纽带,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空巢老人与养老服务机构、子女、亲邻手机联网,提升应急响应服务能力和质量。2020年底前,实现困难空巢老人应急救助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5.强化护理人员能力提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中高职护理、健康管理等特色专业,鼓励成立专门针对养老服务的培训机构,面向更广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引导职业院校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设立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激励政策,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2020年底前,推动不少于1家中高等专业院校开设养老类专业,与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持。继续推行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2021年全年培养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名,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占比不低于85%。(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16.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以创建为老服务“时间银行”“以老助老”等现有志愿者服务品牌为抓手,探索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2021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培育1-2个为老服务的志愿者服务品牌或服务组织。鼓励公益慈善等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做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团市委)

(七)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

17.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签约,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援建、合作共建,建立医养联合体。2020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50%以上;2021年底前,签约服务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8.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发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的范畴。鼓励养老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期间为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托养、助浴等服务的养老机构,可以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9.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020年底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将社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老年人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底前,上述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2021年底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卫健委)

20.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自身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明确、适合在家庭条件下检查治疗护理,或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等情形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家庭医疗、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经医疗卫生机构评估后可按规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合理确定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等价格,并将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在市主城区开展试点,之后逐步推广到县区和功能板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

21.建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依照国家、省和行业已发布的标准,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目录,界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22.强化服务监督。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及服务情况开展监督评估。总结梳理海州区第一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创新示范区成果,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标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3.积极探索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建设。总结赣榆区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建设经验,制定出台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建设和拓展服务内容的奖补政策,丰富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养老服务内容,引入信息化服务手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有条件的农村推广老年集中居住区建设。海州区、连云区要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物业公司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的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均要有不少于1家物业(家政)公司参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4.加强农村敬老院护理能力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021年底前,各县区、功能板块50%乡镇完成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每个县区、功能板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5.推进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快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和特困供养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将农村敬老院转型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入市场主体经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提高床位使用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根据服务覆盖范围,为每个农村敬老院配备1-2名专业服务人员,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向周边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把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兼具兜底保障和辐射周边功能、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医疗康复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底前,农村敬老院通过升级改造具备为周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十)建立多元化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

26.丰富社区家庭老年文化生活。以老年大学等为老服务教育机构为依托,以社区网格员为骨干,以电视网络为纽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开展社区老年教育和网络视频教学,建立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和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通过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开展多种形式关爱活动,加强对困难、空巢老人关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积极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民政部门要发挥改革试点牵头单位作用,主动对接、协调,统筹做好试点经验、养老政策宣传。广电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宣传全市孝老、爱老、敬老的典型代表,宣传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通过改革得到养老服务的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

(二)严格资金使用。市财政和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不少于分配的试点经费额安排本级配套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对国家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季度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强化鼓励激励。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对在养老服务绩效考核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区、功能板块、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市政府给予激励鼓励。市老龄委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纳入“敬老文明号”等创建内容,对在敬老、爱老、助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服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3.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远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 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向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礼国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严道连 市工信局副局长

    宋雅波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钟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晓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施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晓峰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孟年 市资源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严欣春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杨建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霞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 玲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市老龄委专职副主任

    朱剑飞 市应急局一级调研员

    徐传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司彦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洪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 雷 团市委副书记(挂职)

    臧永明 市妇联副主席

    王铭丕 市残联副理事长

    章荣刚 东海县政府副县长

    颜 东 灌云县政府副县长

    周文生 灌南县政府副县长

    宫 平 赣榆区政府副区长

    于 卉 海州区政府副区长

    许威扬 连云区政府副区长

    王 琪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东亮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齐华兵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邓琳琳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钟玲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是指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按照试点期间项目建设情况,将当年中央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预拨给各县区、功能板块。

第四条 各县区、功能板块收到市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后(以预算文件印发日为准),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民政部门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下拨给相应单位。

第五条 各县区、功能板块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安排资金,并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第六条 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政府补助与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支持以下领域:

(一)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集中居住区、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七条 中央补助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20日前,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向市民政、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汇总分析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于每年6月30日前书面向省民政、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和社会公告等工作。

第十条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于次年在各县区、功能板块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较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拨付剩余结算资金;对考核结果特别好的地区,将在拨付结算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将根据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中央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福利补贴、工作经费等。

第十二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中央补助资金。违反规定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民政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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