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039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4-16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0〕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0〕1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请示》(灌政文〔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东至灌河大堤,西至合兴大沟,南至中心路和珠江路,北至规划北环路”,规划面积8.45平方公里。
二、园区四至范围调整后,你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区域环评,编制产业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全省化工园区整治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园区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快不达标企业关闭退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园区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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