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3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4-1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20〕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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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20〕1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堆沟港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请示》(灌政文〔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东至灌河大堤,西至合兴大沟,南至中心路和珠江路,北至规划北环路”,规划面积8.45平方公里。

二、园区四至范围调整后,你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区域环评,编制产业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全省化工园区整治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园区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快不达标企业关闭退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园区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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