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530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2-27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6.13灌南籍三无渔船”翻沉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8〕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6.13灌南籍三无渔船”翻沉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8〕4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6.13灌南籍三无渔船”翻沉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批复“6·13灌南籍三无渔船”翻沉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连海渔发〔2018〕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予以结案。
请督促相关县区和单位严格落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并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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