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0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2-21
标 题 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 号 连政发〔2012〕1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激励先进,保持财政增收良好态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突出的灌云县、新浦区等县区和相关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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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2〕17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

财政收入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全年财政收入目标,积极培植财源,加大征管力度,提高收入质量,促进财政增收,全面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激励先进,保持财政增收良好态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突出的灌云县、新浦区等县区和相关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推进沿海开发、加快转型升级年度工作主题,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 日

   

   

 

 

 

 

 

 

 

 

 

 

 

 

 

附件

 

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财政收入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一)县级

  一等奖:灌云县

  二等奖:赣榆县

  三等奖:东海县

  (二)区级

  一等奖:新浦区

  二等奖:海州区

  三等奖: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财政收入工作特殊贡献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州区

  三、财政收入工作完成奖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创业园区)、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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