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41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6-0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授予洪方杰等20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 号 连政发〔2017〕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自2009年1月市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涌现出一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人物。他们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洪方杰等20名同志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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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7〕59号

市政府关于授予洪方杰等20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2009年1月市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涌现出一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人物。他们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洪方杰等20名同志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先进,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港城,促进强富美高连云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附件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

  1.洪方杰,男,57岁,赣榆区班庄镇朱孟村村民

  2.周利畅,男,21岁,赣榆区沙河镇楼河村村民

  3.赵海峰,男,28岁,东海县桃林镇前皇城村村民

  4.孙传武,男,53岁,东海县石榴镇石榴村村民

  5.封育良,男,75岁,灌云县伊芦乡退休医生

  6.赵霞通,男,57岁,灌云县伊山镇叮河村村民

  7.王祖帅,男,17岁,灌云县杨集初级中学学生

  8.汤化祥,男,70岁,灌南县汤沟镇汤沟村村民

  9.林树平,男,53岁,灌南县田楼镇田楼村村民

  10.殷浩轩,男,17岁,市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11.徐寿花,女,70岁,海州区惠苑路9号2-203号居民

  12.王玲,女,69岁,海州区龙西南路7-303号居民

  13.程洪干,男,55岁,高新区新坝镇普安村村民

  14.李应贵,男,42岁,高新区宁海街道魏湾村村民

  15.梁舒庭,男,22岁,连云港市边防支队战士

  16.张毅,男,25岁,连云区云山街道飞音汽修厂员工

  17.何祥,男,26岁,开发区格林春天小区居民

  18.杨洋,男,30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19.陈兴早,男,51岁,市威连汽车出租公司驾驶员

  20.潘振银,男,52岁,市全福汽车出租公司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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