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05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2-24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协议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8〕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水利局:你局《关于报批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相关协议的请示》(连水〔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8〕1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协议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相关协议的请示》(连水〔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合同》和《运营服务协议》内容。
二、在项目批准后,你单位应按照PPP项目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PPP项目依法、依规、顺利运行。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