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10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1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18〕4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市政府决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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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8〕47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市政府决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0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事项清单,通过委托或下放等赋权形式,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各有关部门要同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依法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范围、时限、责任承担等内容,自授权委托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提高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办,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应放不放、放不彻底、变相收回等,要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赋权开发园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165项)

          2. 赋权驻开发园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清单(27项)

          3. 赋权可由开发园区直报事项清单(28项)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4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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