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075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3-14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十三五”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8〕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十三五”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8〕1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十三五”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批复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恳请市政府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十三五”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请示》(连石化指〔20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所报《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十三五”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二、请你部会同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减排责任,落实减排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减排工作。
三、请你部会同市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落实责任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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