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6-00702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6-02-1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6〕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最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表彰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在2006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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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06〕24号

市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最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表彰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在2006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现就做好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跨越发展,崛起腾飞建功立业。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在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要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台港澳资企业从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

三、评选条件

市级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国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参照往届市级劳模评选办法,考虑到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定2006年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名额为300名,其中:企业职工(含企业负责人)不少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39%,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名额总数的14%;农民不低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20%,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名额总数的20%;其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政法、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为41%。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进城务工人员要有一定的数量,私营企业主也纳入本次劳模评选范围。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遵循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名额按四县、四区、市属各口单位分配。凡所在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个人均参加所在地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县、区、市属各口名义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范围三级公示,并按照11.2比例上报推荐人选名单。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障,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工作委员会,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评选表彰连云港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本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区、市属各口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六、表彰奖励

“五一”前夕,由市人民政府召开连云港市2003-2005年度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推荐评选标准、程序、分配名额和规定比例,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开口子。要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优秀杰出的代表评选出来。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营选全社会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上报推荐名额。各县区、市各归口单位务于310日前将推荐评选名单和简要事迹材料报市评模办。

附件:《2003-2005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03-2005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总数

企业职工

农民

其他

一线职工

企业负责人

名额数

300

75

42

60

123

赣榆县

33

6

3

13

11

东海县

33

6

3

13

11

灌云县

32

6

3

13

10

灌南县

27

5

3

10

9

新浦区

10

2

1

2

5

海州区

10

2

1

2

5

连云区(含连岛渡假区管委会)

10

2

1

2

5

开发区

5

1

1

1

2

综合计划口

3

1



2

政法口

7




7

工业科技口

55

28

12


15

商贸流通旅游口

10

4

4


2

城建交通口

9

3

4


2

金融保险口

5

2

2


1

开放口岸口

10

4

2


4

农业民政宗教口

13

3

2

4

4

教育口

6




6

社会事业口

9




9

机关口

10




10

机动名额

3




3

合计

300

75

42

60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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