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126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4-26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天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8〕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天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8〕2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天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江苏天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连安监〔2018〕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