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14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4-20
标 题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05〕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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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05〕7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业、创新、创优”动员大会精神,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创优”实践,继续强化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就全市2005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继续扩大行政效能建设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效能建设、参与效能监督。充分运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电台、连云港电视台和《行政效能建设简报》等舆论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行政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对后进典型进行曝光,努力营造争先创优、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省最新取消调整的项目要求,做好审批项目的对照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应减必减”,确保行政审批规范、有序、高效。对已经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抓紧研究落实强化后续监督的有效办法,切实防止因取消行政审批而出现行政管理上的“真空”。对目前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逐项清理,分别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处理意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完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强化项目审批“五条龙”功能。进一步依法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职能,真正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运作。

三、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扎实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办事的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按照公开的不同内容,分别做到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按照信息透明、服务便捷、有利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效能建设长效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建立健全14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进行细化,大力促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管理、执法、监督、服务、评价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要在总结2004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本年度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市效能办公室要认真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备案工作,加强制度审核,保证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督查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用权力大的部门。在监查方式上,从过去以接受投诉为主的被动监督向实施重点检查为主的主动监督检查转变,有效运用明查暗访手段,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督察。在监查内容上,突出检查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行政效能建设制度落实情况及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督查窗口单位的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监查网络上,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效能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监查整改力度上,综合运用督办、查办、联办等手段,加强对投诉件的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效能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对在岗不履职、在位不做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强化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积极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置指标,把群众和客商是否满意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形成群众评议、暗访投诉、监督员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服务发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积极探索绩效考评工作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务员年度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新路子。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绩效考评的有效性、针对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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