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14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4-2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5〕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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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05〕76号

市政府关于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接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5]20号),省政府同意,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猴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海域和滩涂,一并划归连云区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浦区行政区域面积214.1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2个乡;连云区行政区域面积506.35平方公里,人口19.8万,辖4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4个乡。

为保证这次市区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猴嘴街道办事处管辖权调整涉及新浦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台北盐场等地区和部门,涉及范围广,影响面比较大。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全力以赴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区划调整后,连云区对猴嘴街道办事处行使司法管辖权。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区域功能优势,从我市实际出发,将猴嘴街道办事处交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比照连发[2001]47号文件确定的朝阳镇管理模式执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这次区划调整,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办事处工作的领导。

三、严肃纪律,有序推进。按照依法、依规、有序的总体要求,坚持“人随事走,钱随人走,离退休人员随单位走,债务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调整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等交接问题。从4月22日,猴嘴街道办事处的人、财、物一切冻结,不允许突击提干、突击花钱和弄虚作假。这次区划调整工作,要争取在4月底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四、为搞好这次区划调整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民政、财政、人事编制、海洋渔业为牵头单位的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区划调整、债权债务划分、人员安置及海域管理的交接工作,相关区及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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