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3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7-19
标 题 关于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12〕1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二、提升出海大通道功能;三、建设示范区产业合作基地;四、构筑综合服务体系;五、加强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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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2〕119号

关于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9日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产业合作功能区、商务服务功能区、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及生态功能区,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目标任务。2012年—2013年,编制完成示范区建设规划,30万吨级航道、徐新公路、徐圩新区配套工程及服务区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北固山庄搬迁、时尚文化街区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完成,珠江钢管等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示范区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态势。2012年,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6亿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亿元,港口吞吐量1.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60万标箱。2013年,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5亿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亿元,港口吞吐量力争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20万标箱。

  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连云港区建成30万吨级航道、30万吨级原油码头,徐新公路、徐圩港区疏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徐圩港区铁路专用线启动建设,连云新城8平方公里商务中心区全面建成,大陆桥合作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大陆桥产品展览展示中心等功能平台建成,形成配套完善的公共设施体系。示范区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建成150万吨/年TPA、360万吨/年醇基多联产等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炼化一体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突破10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70亿美元,其中出口30亿美元,进口40亿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00亿元,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2.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00万标箱。大陆桥沿线地区出海通道更加高效、便捷,中西部地区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5亿吨,口岸进出口超过300亿美元。基本建立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

  到2020年,示范区基本建成。连盐铁路、连徐客运专线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中国东部沿海重大石化、冶金等临港产业基地基本形成,示范区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0亿美元。建成区域合作共建园区10家以上,连云新城配套功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合作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东中西区域产业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提升出海大通道功能

  (三)完善开放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便捷高效出海通道。

  以美西等航线为重点,推进国际知名船公司基地港建设。加强与日本、韩国航运合作,巩固发展内贸直达航线和中转运输,建设全国重要的内贸集装箱转运港。到2015年,国际国内航线总数达到90条,航班密度保持350班/月以上。

  培育形成独具特色的陆桥集装箱铁水联运体系,提升在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到2015年,新增5条面向中西部地区的铁路五定班列,集装箱五定班列达到12条。开工建设国家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规划建设大陆桥(朝阳)铁路集装箱物流园区。

  加快推进连云港航运交易市场和大陆桥国际航运功能区建设,培育发展航运金融、船舶交易和邮轮经济,加快打造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力争吸引5家以上国外大型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功能中心。到2015年,港口经济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力争达到30%。

  (四)建设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港口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成为长三角北翼国际航运中心、全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

  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成通航,徐圩港区防波堤工程建成使用,港口货物通过能力实现翻番。墟沟作业区55-57#泊位工程、旗台作业区10万吨级氧化铝、散化肥泊位工程、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建成运营。徐圩港区30万吨级原油、液化天然气、液体化工等一批专业化码头加快建设。

  到2016年,建成连盐铁路及徐圩港区铁路支线,推进连淮、连临铁路建设,力争徐连客运专线开工,形成两纵两横快速铁路网布局。规划建设金港湾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成北疏港公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徐新公路和242、226省道连云港段,加快推进204、310等国省道连云港段提升改造,推进连云港至宿州高速公路建设。完成盐河航道整治工程,启动灌河航道、徐圩港区疏港航道等港口集疏运航道网络建设。加快区域性航空枢纽建设,实现空港对外开放,开工建设民航新机场。

  加大资本运作、资产整合力度,做大做强港口集团和金港湾融资平台。引进外来企业参与合作建港,培育统一开放、多元互补的港口投融资机制。吸引中西部地区共建共用连云港港,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港口基础设施。吸引中西部地区企业集团参与煤炭码头建设,争取建成全国铁水联运煤炭物流转运基地。

  (五)建设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深化加工、配送、贸易等功能,拓展金融、信息、保税等功能,延伸物流产业链。到2015年,培育5家以上大型港口物流龙头企业,物流业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整合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争取获批设立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依托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中日生态科技产业园等,大力发展与日韩的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转口贸易。大力培育港口物流龙头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在港口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加快构建矿石交易中心和焦炭贸易平台,推进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有色金属、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建设矿石、煤炭、农产品等资源集中采购平台,加快发展金港湾物流园区等物流中心,冷链物流园等检验检疫平台,大陆桥产品展览展示中心等展示交易平台,采购、展销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平台等功能载体。

  联合陆桥沿线城市,建立物流供求、物流运作成本和物流服务质量等物流网络平台和区域物流信息平台,构建港口物流企业与沿线区域企业间物流合作联盟,建设连接中西部地区的现代物流中心。

  三、建设示范区产业合作基地

  (六)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与中西部地区进口资源深加工企业合作建设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精品钢材、粮油食品、木材等加工基地,重点建设石化深加工产业园、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和钢铁深加工产业园。

  (七)建设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2012—2015年,争取每年吸引1—2家中西部地区外向型企业在示范区建设专业化生产加工基地。

  加快建设重点服务中西部地区的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的出口加工基地,加快引进重点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石化装备机械等大型设备及配套件出口组装类企业,建设集加工、包装、检测、运输于一体的特色园区。

  加快建设完善出口产品信息服务体系。积极举办陆桥沿线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和市场营销活动。

  (八)建设现代化临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石化、冶金、重型装备制造等基础性、基地型产业,积极发展能源电力设备、物流装备产业、石油机械、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海水淡化、盐化工、油化工、电力等产业。加快推进亚邦化工新材料产业园、TPA、醇基多联产、华乐合金、东茂矿业、珠江钢管、镍合金新材料、环球铜业、益海科技产业园等项目,重点推进炼化一体化、精品钢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

  推动中西部地区在示范区内共建开发园区,力争每年至少设立1家共建产业园区,探索行之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建设管理机制。

  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建成徐圩新区送水工程、徐圩水厂一期工程、徐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虹洋热电一期工程、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5个以上110KV以上变电站,拓展板桥工业园空间,形成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九)建设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以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七大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创新药、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大型风机设计及关键部件制造、新一代光伏电池、IGCC、工业机器人、大型装备关键核心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和生物技术、物联网等领域,突破重大关键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平台及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重点建设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基地,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平台。到2015年,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6个、省级特色产业基地6个,培育超百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集团)6家,建设5个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元。

  推进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纺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实施20个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工艺技术。

  四、构筑综合服务体系

  (十)构筑金融服务体系。开展金融项目跨区域服务,推进跨区域金融合作。

  积极举办东中西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金融改革创新论坛,建立区域金融交流合作机制,争取金融机构跨区域开展贷款、授信、融资等业务,重点围绕中西部地区企业进出口业务,建立便捷高效的资金结算、票据贴现、证券发行、信托投资和保险等投融资服务体系,发展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

  加快江苏金融改革创新区建设。积极推动全国性金融机构新设、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着力建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争取组建江苏沿海发展银行并设立总部,推动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深化与日本、韩国金融机构交流合作,争取引进外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建立5家以上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港口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物流金融公司。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到2015年,新引进金融机构10家以上。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推动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运用股票、债券、票据、基金等资本市场的工具,拓展陆桥沿线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各类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发展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型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石油、金属、技术等商品类、权益类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到2015年,示范区新增上市企业5家,示范区金融机构存贷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争取2家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十一)构筑商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与东中西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功能性设施和商业设施。

  加快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意产业和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徐圩新区云湖商务核心区、金港湾国际物流园区等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金融、商贸、中介、信息等配套功能,到2015年初步建成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

  建设大陆桥合作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大陆桥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国际物流服务中心、国际社区、新海连创智街区等功能平台。

  在日本、韩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设立经贸代表处,在上海、陆桥沿线城市设立办事处。吸引中西部地区办展,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区的特色会展品牌,争取国家在连云港定期举办陆桥沿线和东部沿海地区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十二)健全口岸大通关体系。加强与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地区运输、物流和口岸合作,推动无水港建设和区港联动,加速腹地集装箱货源向连云港港集聚。

  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推进区域通关和跨关区转关运输。加快口岸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西部地区驻连云港办事机构集中区。组织专门班子,配合争取口岸查验机构升格。

  以郑州、洛阳、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霍尔果斯为重点,加快内陆无水港建设。到2015年,形成辐射区域基本覆盖大陆桥沿线主要区段的无水港布局。深化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战略合作。

  加强港口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区港联动,巩固苏北区域物流链,提升连云港港在苏北区域的枢纽地位。

  整合大陆桥国际信息中心和电子口岸资源,建设联接口岸、中西部地区的区域信息交流中心、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大通关信息平台。启动建设连云港物联港。

  (十三)完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功能。加快建设技术交易市场,逐步拓展业务功能,着力形成以风险投资、企业改制、股权托管、私募融资、辅导上市为主线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快速成长通道,构筑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技术交易网络。

  引进国内外科研机构。以中国科学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大科学仪器设备创新基地,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连云港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立分支机构。推进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公共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技术推广转化中心等合作平台。

  构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省级高性能纤维检测检验中心创建国家级中心,加快建设新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实验平台。到2015年,建设国内一流的重大科技平台载体5家,科技孵化器200万平方米。

  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中日生态科技产业园、中德中小企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实施5个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区域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导风险资本、金融信贷等参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相互转让先进适用技术和专利、商标。

  依托各省区科技文献、工程文献、科学数据平台和数据信息资源,建立面向中西部地区的科学数据库、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立资源共享的科技资源整合、利益激励、协调管理、技术支撑等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合作开发机制,在人才评价、流动、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区域人才和劳动力共同市场、大陆桥区域人力资源网络信息平台、人才评估平台,联合沿线城市举办网上人才交流会,推进沿线地区人才政策互认互通、协调行动。吸引中西部地区人才从事咨询、科研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高新企业等活动。

  深入开展创新英才聚港城行动和三百引才工程,并向示范区倾斜。2012—2015年,示范区每年引进高级管理人才50名、高端专业人才50名,累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名。

  支持淮海工学院建成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推动市属高校建设,提升办学层次。吸引中西部地区高校与连云港合作办学、设立分校。加强与省内高校战略合作,加快建设合作平台。鼓励国外高校来连云港办学。

  推动项目、资金、人才、创新资源等向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集聚。推动创新平台向企业集中、创新政策向企业集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以应用技术自主研发和先进技术自主应用为重点,推进原创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实现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15年,新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25个,核心科研团队规模达到250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五、加强政策保障

  (十四)推动园区合作共建。采取共建园区等多种形式,推动东中西地区产业合作。规划20平方公里共建区域,以中西部地区为合作重点,成立合作机构,形成共建共享、合作开发新模式。

  (十五)共享发展成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收益以及共建园区合作共建期间引进项目的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地区生产总值等按项目来源地统计,财政收入按投资比例分成。5年内,对共建园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补贴给园区用于滚动发展。对总投资5亿美元或30亿人民币以上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利益分成比例。

  (十六)推动科技合作创新。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重点实验室及产业孵化基地合作,形成技术+资金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采取联合开发、共同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共建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建立大陆桥产学研合作联盟,吸引区域科技创新要素打破行政限制,合作建立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与合作交易平台。

  加大对高校及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持资金。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合作,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能够在示范区实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在申请连云港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评奖过程中给予重点倾斜。

  (十七)加强跨区域环境合作。建设节能环保促进中心、节能环保科研基地、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中心、区域排污权储备中心。

  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对转移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环境保护指标单列。

  探索建立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基地中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适当予以简化。

  强化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综合整治。

  (十八)发挥先导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徐圩新区是示范区的先导区。要大力支持先导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在先导区布局,符合使用导向的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先导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政策优先支持先导区发展。把国家和省赋予先导区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评、用地上开辟绿色通道。理顺示范区先导区管理体制,对规划管理范围内公共资源行使行政管理权责,在财政、国土、规划管理等方面,比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先导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先导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着重在产业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统筹推进,尽快取得重大突破,为示范区建设和东中西区域合作发展探索创新经验。要高标准规划,加强对外通道、区内路网、输排水、供变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早日形成配套完善的公共设施体系。要加强重点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建成物流服务、商务服务、产业合作、科技与人才服务等重点功能服务平台20个以上,竣工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

  (十九)财税扶持政策。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强项目储备和包装,争取并用好省财政每年5亿元补助资金。用好国家、省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税收扶持。

  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自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对新设立的总部性金融机构给予补助。

  (二十)投资政策。争取省级层面建立示范区项目联审、联报绿色通道,设立市级绿色通道。争取省编制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相关支持政策。配合省制定出台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权限实施细则。

  (二十一)土地海域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土地和海域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增加示范区用地及海域计划指标。

  创新工业用地计划分配方式,实行差别供地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双向约束机制,确保企业用地合法合规,督促企业按时开竣工、按期投产增效。推进土地整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等具体政策措施。

  (二十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争取建立陇海兰新铁路运输协调服务机制,推动陆桥物流、沿线地区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发展,提升保税货物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流转速度。

  力争开放空港一类口岸,争取徐圩、赣榆、灌河口岸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争取设立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和连云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全力推进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申报设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导区,争取开展自由贸易园区试点工作。

  (二十三)金融服务政策。建设金融创新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争取省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并优先用于示范区建设与发展。

  对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策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二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责任主体把本实施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编制现代物流、产业合作、商务服务、科技人才和生态功能区专项规划,加快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示范区建设,切实把国家和省赋予示范区的财税、投资、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并在规划审批、项目环评、用地手续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

  (二十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建立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示范区建设涉及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组督查考核范围。建立《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督查《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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