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07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6-13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4〕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综合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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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4〕56号

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综合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部门参与、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的思路,建设以优质政策环境、良好信用环境、公正发展环境、规范中介体系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建成信用体系比较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合理以及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关系融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具体目标如下:

  1.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种类基本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到2015年末,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新引进国内外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4家,新增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8家。

  2.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金融安全稳健运行,保持全市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和各项贷款平稳增长,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下降2个百分点,力争控制在全省平均线以下。

  3.直接融资增速高于贷款增速,年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80亿元、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15亿元,力争到201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5家,培育拟上市企业6家。

  4.继续争创省级金融生态优秀县(区),争取新创1家省级金融生态优秀县。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1.贯彻引入金融机构优惠政策。市、县区财政要落实引进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通过开办费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新组建或引进总部设在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村镇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力度。支持东海县、灌南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农村金融机构,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房产和土地报批、更名、过户等手续,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或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3.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金融、经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财政支持科技、小微企业、农村金融、服务业、直接融资等奖补政策,按照有效整合、激励相容、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增强财政对金融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领域倾斜的引导激励作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金融机构税收征管程序,落实拨备税前抵扣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试点,针对客户风险较大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农业保险等,争取出台税收支持政策,将税收减免部分专款专用建立风险备付金。

  4.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金融机构抵押物评估、抵押物登记和处置不良资产等业务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保险费用等,按最低标准或最低标准的一定折扣幅度优惠收取。

  5.完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增加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向工业企业、三农的信贷投放比重。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级偿债金或风险金,帮助金融机构和借款主体分散金融风险,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和对贷款余额增长较多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增强金融机构增加放贷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1.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导向。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继续推动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融资补充功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及评价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自控管理与自律管理,规范业务发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构建奖惩分明的信用机制。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为守信主体争取更多的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召开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完善融资难题会办制度,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创造条件。

  2.加大金融债权处置保护力度。税务部门要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强化行政执法环境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及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金融执法协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维护金融秩序。公安部门加大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合法利益。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四)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1.强化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公安、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中介活动。

  2.规范抵押评估、登记管理工作。企业贷款申请抵、质押登记或银行处置抵押资产登记、过户时,有关登记机关不得强行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公证。各相关部门要简化评估、登记环节,不得人为设置登记期限和故意缩短评估有效期限。

  (五)构建适度竞争、富有活力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

  1.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租赁、股权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来连发展,加快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风险可控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标准转换经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推动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创新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市金融办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探索推进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3.构建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支付清算体系,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改善货币发行和反假服务。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外汇优惠政策,加大对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和自由贸易港区申报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4.发挥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建设,防范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要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夯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微观基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六)引导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规范运行

  1.推进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组织规范运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存款类融资组织,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2.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确立担保公司总体容量水平,明确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强化运营监督。定期通报担保公司运营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3.强化民间借贷管理。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联合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高利贷案件应急处置机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分别设在县人民银行和区金融办。

  (二)强化督查考核

  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要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各县区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三)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构建政府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公众金融教育体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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