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017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7-3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四至范围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7〕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四至范围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7〕20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四至范围的批复
灌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四至范围的请示》(灌政发〔2017〕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调整方案,在《市政府关于同意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建设化工集中区的批复》(连政复〔2010〕12号)基础上,考虑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沿江沿湖化工项目的战略转移政策,县临港产业区的功能定位以及连云港恒运医药有限公司布局实际,对恒运医药板块和常茂生物板块作局部调整,新增面积0.6平方公里,总面积扩展到10.8平方公里。其中恒运医药板块:东至经七路,西以恒运医药西围墙为界,北至纬八路、南至纬六路,新增面积0.67平方公里;常茂生物板块:南端向北收缩至自来水厂南墙外并取齐至经七路,缩减面积约0.07平方公里。请你县根据要求认真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环评,按程序报批。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拟入园区项目从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及投资规模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严格筛选、严格审定,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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