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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 时间:2014-09-28 16: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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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云县统计局

(2010年4月)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全县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灌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县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验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灌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灌云县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537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334个,增长60.6%;产业活动单位4240个,增加1434个,增长51.1%;个体经营户30295户,增加11165户,增长58.4%(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3537

100.00

企业法人

2192

61.97

机关、事业法人

681

19.25

社会团体法人

184

5.20

其他法人

480

13.57

产业活动单位

4240

100.00

第二产业

1434

33.82

第三产业

2806

66.18

个体经营户

30295

100.00

第二产业

4146

13.69

第三产业

26149

86.31

从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看,2008年末,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192个,比2004年末增加907个,增长70.6%。其中,国有企业50个,减少27个,下降35.1%;集体企业105个,减少74个,下降41.3%;股份合作企业5个,减少8个,下降61.5%;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286个,增加243个,增长465.1%;私营企业1576个,增加700个,增长79.9%;其他内资企业141个,增加59个,增长7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个,增加5个,增长125%;外商投资企业20个,增加9个,增长81.8%(详见表2)

表2企业法人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2192

100.00 

内资企业

2163

98.68 

国有企业

50

2.28

集体企业

105

4.79

股份合作企业

5

0.23 

联营企业

3

0.14

有限责任公司

255

11.63

股份有限公司

28

1.28

私营企业

1576

71.9 

其他企业

141

6.4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0.41

外商投资企业

20

0.9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107个,占26.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043个,占24.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87个, 占11.49%;批发和零售业377个,占8.89%。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1.09%(详见表3)。

表3产业活动单位行业分布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4240

100.00

第二产业

1434

33.82 

采矿业

36

0.85 

制造业

1107

26.1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0

3.30 

建筑业

151

3.56 

第三产业

2806

66.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6

3.9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3

1.01 

批发和零售业

377

8.89 

住宿和餐饮业

29

0.68 

金融业

35

0.83 

房地产业

99

2.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

1.9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2

1.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0.9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6

0.85 

教育

267

6.3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87

11.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

1.0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43

24.60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08812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49083人,增长82.2%。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0909人,增加39226人,增长123.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903人,增加9857人,增长35.1%(详见表4)。

表4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108812

100.00 

第二产业

70909

65.17 

采矿业

2358

2.17 

制造业

49907

45.8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98

1.74 

建筑业

16746

15.39 

第三产业

37903

34.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44

2.5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6

0.13 

批发和零售业

4000

3.68 

住宿和餐饮业

646

0.59 

金融业

380

0.35 

房地产业

1133

1.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02

1.2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52

0.5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3

0.8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22

0.30 

教育

10352

9.5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81

3.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2

0.2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820

9.94 

三、个体经营户情况

2008年末,全县共有个体经营户30295户,从业人员99084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分别增长58.4%和105.8%。从行业分类看,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个体经营户户数位居前三;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分别位居前三(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户 数(户)

从业人员(人)

30295

99084

采矿业

3

38

制造业

2977

14429

建筑业

1166

194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57

775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

78

批发和零售业

14375

36577

住宿和餐饮业

1715

5175

房地产业

7

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9

59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784

13855

教育

127

39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7

2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6

443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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