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数据服务> 统计公报

2019年连云港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 时间:2020-07-02 15:12:51
  • 来源:市广电台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9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738元;其中,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06元,市区(含赣榆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462元。2019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4211元。(全市分行业和分县区年平均工资数据见表1、表2)

表1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行业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全市总计

80738

(一)农、林、牧、渔业

54154

(二)采矿业

53165

(三)制造业

78802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3027

(五)建筑业

46722

(六)批发和零售业

85126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604

(八)住宿和餐饮业

51108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6549

(十)金融业

91267

(十一)房地产业

60225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374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30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650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446

(十六)教育

98566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8560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2605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935

表2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地区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全市

80738

市区(含赣榆区)

88022

#赣榆区

71422

东海县

67696

灌云县

65435

灌南县

68547

附:

1、指标解释

(1)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