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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时间:2014-09-28 1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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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灌南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南县统计局

(2010年4月)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灌南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县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验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灌南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灌南县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983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091个,增长57.7%;产业活动单位3497个,增加1350个,增长62.9%;个体经营户20678户,增加6174个,增长42.6%(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指标名称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2983

100.00

企业法人

2009

67.35

机关、事业法人

510

17.10

社会团体法人

131

4.39

其他法人

333

11.16

产业活动单位

3497

100.00

第二产业

1085

31.03

第三产业

2412

68.97

个体经营户

20678

100.00

第二产业

3111

15.04

第三产业

17567

84.96

从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看,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2009个,比2004年末增加893个,增长80.0%。其中,国有企业471个,减少48个,下降9.2%;集体企业205个,减少231个,下降53.0%;股份合作企业12个,增加5个,增长71.4%;联营企业、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共168个,增加121个,增长257.4%;私营企业1674个,增加1064个,增长174.4%;其他内资企业401个,增加142个,增长54.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5个,增加27个,增长337.5%;外商投资企业17个,增加11个,增长183.3%(详见表2)

表2法人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2983

100.00 

内资企业

2931

98.26 

国有企业

471

15.79 

集体企业

205

6.87 

股份合作企业

12

0.40 

联营企业

4

0.13 

国有联营企业

1

0.03 

集体联营企业

1

0.0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2

0.07 

有限责任公司

156

5.23 

国有独资公司

2

0.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4

5.16 

股份有限公司

8

0.27 

私营企业

1674

56.12 

私营独资企业

1081

36.24 

私营合伙企业

192

6.44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379

12.7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2

0.74 

其他企业

401

13.4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5

1.17

外商投资企业

17

0.57

[FX:PAGE]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813个,占23.2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30个,占20.88%;批发和零售业537个,占15.3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9个, 占10.27%;。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76%(详见表3)。

表3产业活动单位行业分布

指标名称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3497

100.00

第二产业

1085

31.03 

制造业

814

23.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6

3.60 

建筑业

145

4.15 

第三产业

2412

68.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

2.5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3

4.09 

批发和零售业

537

15.36 

住宿和餐饮业

36

1.03 

金融业

31

0.89 

房地产业

100

2.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

2.3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6

2.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

1.3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

0.74 

教育

111

3.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9

10.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

0.6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30

20.88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9528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45269人,增长102.3%。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6640人,增加24016人,增长150.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2888人,增加11253人,增长52.0%(详见表4)。

表4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指标名称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89528

100.00 

第二产业

56640

63.27 

制造业

36385

40.6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62

0.96 

建筑业

19393

21.66 

第三产业

32888

36.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

2182

2.4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31

0.48 

批发和零售业

4164

4.65 

住宿和餐饮业

696

0.78 

金融业

270

0.30 

房地产业

927

1.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7

0.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134

1.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56

1.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22

0.36 

教育

8230

9.1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87

3.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5

0.4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1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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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经营户情况

2008年末,全县共有个体经营户20678个,从业人员72606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分别增长42.6%和55.4%(详见表5)。

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情况

指标名称

户数(户)

比重(%)

总计

20678

100.00 

工业

2047

9.90 

建筑业

1064

5.15 

交通运输业

3059

14.79 

批发业

2319

11.21 

零售业

7662

37.05 

住宿业

120

0.58 

餐饮业

1043

5.04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64

6.60 

教育

94

0.45 

卫生和福利业

197

0.95 

居民服务业

766

3.70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

93

0.45 

其他服务业

850

4.11 

从行业分类看,从事零售业、建筑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分别位居前五位(详见表6)。

表6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情况

指标名称

从业人员数(人)

比重(%)

总计

72606

100.00 

工业

10459

14.41 

建筑业

15000

20.66 

交通运输业

6493

8.94 

批发业

7015

9.66 

零售业

20085

27.66 

住宿业

305

0.42 

餐饮业

3596

4.95 

房地产业

0

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50

5.85 

教育

332

0.46 

卫生和福利业

487

0.67 

居民服务业

2295

3.16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

253

0.35 

其他服务业

2036

2.8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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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四家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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