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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 时间:2018-05-11 10:31:50
  • 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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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卫规划〔2018〕5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反映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2017年发展状况,现将《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10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0日印发


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卫生计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

2017年末,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2703(见表1),比上年减少23个。其中,医院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8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与上年比较,医院个数无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5个,其他卫生机构减少1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25个,民营医院55个。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6个,二级医院26个,一级医院43个,未定级医院5个。按主办单位分:政府办19个(其中卫生计生部门16个),社会办20个,个人办41个。按类别分:综合医院53个,中医医院6个,专科医院16个,护理院5个。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3个,100-199张的医院16个,200-499张的医院13个,500-799张的医院3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2个,乡镇卫生院91个,村卫生室1714个,门诊部94个,诊所(医务室)58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4个。

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急救中心(站)1,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0个。

其他卫生机构3个,疗养院1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个,其他1个。

表1  医疗卫生机构数

单位:个


2017

2016

总计

2703

2726

医院

80

80

公立医院

25

25

民营医院

55

5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52

255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2

75

乡镇卫生院

91

91

村卫生室

1714

1707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675

68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8

8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9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

1

妇幼保健院(所、站)

9

9

卫生监督所(中心)

7

7

急救中心(站)

1

1

采供血机构

1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0

55

其他卫生机构

3

4

(二)床位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4240张(见表2),比上年增加959张,增长4.12%。其中:医院16769张,占69.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92张,占25.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57张,占3.12%。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63张,增长0.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96张,增长14.4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与上年持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5475张,比上年增加308张,占总床位数22.59%。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18张增加到2017年5.36张。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病床13988张,其中:公立医院10532张,占75.29%;一级医院设病床2285张,其中:公立医院535张,占23.41%。

表2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单位:张


2017

2016

总计

24240

23281

医院

16769

16606

公立医院

11325

11467

民营医院

5444

513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96

55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02

660

乡镇卫生院

5694

484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57

757

妇幼保健院(所、站)

557

557

其他卫生机构

418

418

(三)卫生人员总量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36297人(见表3),比上年增加892人(增长2.52%)。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540人,比上年增加1388人(增长5.31%);其他技术人员1387人,比上年增加108人(增长8.44%);管理人员1162人,比上年减少28人(下降2.35%);工勤技能人员2850人,比上年减少158人(下降5.2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比上年减少418人(下降11.07%)。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1508人,比上年增加529人(增长4.82%);注册护士11731人,比上年增加784人(增长7.16%);药师(士)1219人,比上年增加18人(增长1.50%);技师(士)1251人,比上年增加20人(增长1.62%)。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1.8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6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84人。

表3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

单位:人


2017

2016

总计

36297

35405

  卫生技术人员

27540

26152

  执业(助理)医师

11508

10979

 内:执业医师

8189

7937

注册护士

11731

10947

 药师(士)

1219

1201

 技师(士)

1251

1231

其他技术人员

1387

1279

管理人员

1162

1190

工勤技能人员

2850

3008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358

377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55

2.4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2.84

2.6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60

2.43

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17470人(占48.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06人(占44.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698人(占7.43%)。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0.88(见表4),其中: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2.11,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2.07,医护比为1:1.02。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1.14,其中: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3.39,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2.20,医护比为1:1.54。

表4  人员与床位比


卫生技术人员

与床位比

医师与床位比

护士与床位比

医护比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1:0.88

1:2.11

1:2.07

1:1.02

其中:医院

1:1.14

1:3.39

1:2.20

1:1.5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004.8万人次(见表5),比上年增加179万人次,增长6.33%。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5次。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09.1万人次(占23.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74.3万人次(占72.3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3万人次(占3.87%)。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49.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29万人次。

2017年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537.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5.81%),民营医院171.5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4.19%)。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88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93.4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55%。

表5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万人次


2017

2016

合计

3004.8

2825.8

医院

709.1

659.8

公立医院

537.6

501.4

民营医院

171.5

158.3

医院中:三级医院

324.8

304.6

 二级医院

329.0

294.5

 一级医院

52.7

59.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174.3

2045.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7.4

126.6

乡镇卫生院

740.5

667.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6.3

118.1

其他机构

5.0

2.6

(二)住院工作量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68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12.21%。

2017年入院人数中,医院49万人次(占72.06%),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0.4万人次(占0.59%),与上年基本持平;乡镇卫生院15万人次(占22.06%),比上年增加3.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站)2.3万人次(占3.38%),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34.6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0.61%),民营医院14.4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9.39%)。

(三)病床使用情况

1、病床使用率

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9.55%(见表6),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77%,比上年上升0.11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37%,比上年上升3.94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53.47%,比上年上升2.32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院(所、站)83.86%,比上年上升1.67个百分点。

表6 病床使用率

单位:%


2017

2016

合计

69.55

68.75

医院

77

76.89

公立医院

84.54

83.65

民营医院

61.4

61.29

医院中:三级医院

91.66

91.55

二级医院

72.36

69.83

一级医院

54.55

56.5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0.36

47.5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37

16.43

乡镇卫生院

53.47

51.1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8.13

86.92

 妇幼保健院(所、站)

83.86

82.19

其他机构(疗养院)

23.31

24.31

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天(见表7),比上年减少0.1天。

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5天,比上年增加0.1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1天,比上年减少0.5天;乡镇卫生院6.1天,比上年减少0.9天;妇幼保健院(所、站)7.4天,比上年增加0.1天。

表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情况

单位:天


2017

2016

合计

7.9

8.0

医院

8.5

8.4

公立医院

9

8.9

民营医院

7.2

7.0

医院中:三级医院

9.2

9.4

二级医院

7.6

7.2

一级医院

9.3

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

7.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1

7.6

乡镇卫生院

6.1

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6

9.5

妇幼保健院(所、站)

7.4

7.3

其他机构(疗养院)

3

2.8

(四)医院医师工作负荷

全市医疗机构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8.1人次,担负住院1.6床日。与上年比较,医生工作负荷比上年分别增加0.3人次和0.1床日。

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5.8人次(见表8),担负住院2.4床日,妇幼保健院(所、站)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11.7人次,担负住院1.2床日。

表8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单位:人次、床日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7

2016

2017

2016

     医院

5.8

5.7

2.4

2.3

    公立医院

5.8

5.6

2.3

2.3

    民营医院

5.6

5.7

2.5

2.3

医院中:三级医院

5.5

5.2

2.3

2.2

    二级医院

6.3

6.3

2.4

2.3

    一级医院

4.6

5.2

2.5

2.2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末,全市已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站)72个(见表9),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7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数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023人,平均每个中心40.9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288人,平均每站6.13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83人,增长6.76%。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1055205人次,住院4294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42208.2人次,住院171.76人;医师日均负担12.9诊疗人次和0.3住院床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418646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8907.36人次。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7

20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25

25

 床位数(张)

586

646

 卫生人员数(人)

1023

943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895

841

内:执业(助理)医师

327

327

 诊疗人次(人次)

1055205

855908

 入院人数(人)

4294

395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2.9

10.5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3

0.3

病床使用率(%)

20.25

16.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1

7.6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47

50

卫生人员(人)

288

285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254

259

执业(助理)医师

122

129

 诊疗人次(人次)

418646

410322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7年末,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91个(见表10),床位5694张,卫生人员72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827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个数无变化,床位增加854张,卫生人员增加132人。

表10 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7

2016

乡镇卫生院数(个)

91

91

床位数(张)

5694

4840

卫生人员数(人)

7204

7072

卫生技术人员

5827

5707

内:执业(助理)医师

2719

2665

诊疗人次(万人次)

740.54

667.86

入院人数(万人)

15.01

11.16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0.9

10.0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1.0

0.9

病床使用率(%)

53.47

51.1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1

7.0

2017年末,全市共设1714个村卫生室(见表11)。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59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其中乡村医生3276人。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41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有所减少。

表11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7

2016

村卫生室数(个)

1714

1707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5116

5277

执业(助理)医师数

1592

1351

注册护士数

166

150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3358

3776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7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增加。诊疗人次由2016年的667.86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740.54万人次,住院人数2016年为11.16万人,2017年为15.01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0.9诊疗人次和1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53.4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1天。

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46.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5.05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107.29人次。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7年末,全市共有6所中医医院,其中,三级1所,二级4所,一级1所;公立5所,民营1所;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2所,中医类诊所63所。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8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机构个数无变化,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

全市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5.6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63%。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3.21万平方米,比上年上升0.69%。

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实有床位2600张,占全市实有床位数的10.73%,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数5.75张。其中,全市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2178张,较上年增加51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422张,较上年增加153张。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达1531人(见表12),比上年增加41人,增长2.75%。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115人,中药师360人。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47人。

表12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


2017

2016

    中医药人员数(人)

1531

149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115

1099

   见习中医师

56

49

    中药师

360

342

     同类人员占比(%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9.69

10.01

    见习中医师

16.82

13.14

    中药师

29.53

28.48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提供139.03万诊疗人次,增长3.99%(见表13);中医门诊部提供6.41万诊疗人次,增长30.82%;中医诊所提供19.82万诊疗人次,下降5.98%;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59.65万诊疗人次,上升17.10%。

全市中医类医院入院人数6.14万人,增长2.68%,占全市医院总入院人数9.03%。

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6.17万人,增长2.32%;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0.83万人,增长97.62%。占全市医院总出院人数9.10%。

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7.14个,较上年减少0.1人次;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中医医院2.05床日,较上年增加0.17个床日。

全市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4.60%,增加11.43%;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8日,较上年增加1.10日。

全市中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15元,较上年增加8.10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医医院7187.7元,较上年增加166元。

表13 全市中医类医院医疗服务情况


2017

2016

诊疗人次(万人次)

139.03

133.69

入院人数(万人)

6.14

5.98

出院人数(万人)

6.17

6.03

医师日均负担门诊人次

7.14

7.24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2.05

1.88

病床使用率

74.60

66.9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38

8.28

门诊病人人均诊疗费

215

206.9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

7187.7

7021.7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7年末,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不含防疫站),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6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380人,其中:市级中心108人,县(市、区)级中心平均45.3人。2017年末,全市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06人(不含非疾控机构人员)。2017年我市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投入1200多万元,用于疾控机构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二)传染病防控

认真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深入实施卫教合作,2017年全市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95.34/10万,较2016年上升8.12%;丙类传染病发病率119.07/10万,较2016年下降41.55%。扎实推进艾滋病全人群检测,2017年全市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120例,较2016年上升6.2%。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发现并治疗了1515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6%;发现并治疗了627例涂阳肺结核病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3%。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017年,全市共报告接种疫苗172.06万剂次,共报告发生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1251例,报告发生率0.7‰,其中一般反应1144例以发热红肿硬结为主,异常反应106例,以过敏性皮疹为主,偶合症1例。无接种事故、心因性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发生。全市未监测到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分类设置,72家达到二级建设标准,数字化门诊覆盖率达94%。

(四)疟疾防治

2017年末,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县(市、区)7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7个;全市已连续9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五)地方病防治

2017年末,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6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5.44%。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县(市、区)5个,氟斑牙病人31.94万人,氟骨症病人2.47万人。

(六)居民死因顺位

2017年,全市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见表14):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4.80%。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3.42%。

表14 2017年全市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1

恶性肿瘤

182.48

30.72

脑血管病

115.52

22.96

恶性肿瘤

148.2

26.92

2

脑血管病

121.79

20.5

恶性肿瘤

110.77

22.02

脑血管病

118.79

21.57

3

心脏病

81.27

13.68

心脏病

85.83

17.06

心脏病

83.45

15.16

4

损伤和中毒

73

12.29

呼吸系统疾病

68.27

13.57

呼吸系统疾病

65.57

11.91

5

呼吸系统疾病

63.11

10.62

损伤和中毒

43.25

8.6

损伤和中毒

58.78

10.67

6

消化系统疾病

12.02

2.02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9.37

3.85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5.04

2.73

7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

11.08

1.87

神经系统疾病

11.12

2.21

神经系统疾病

11

2

8

神经系统疾病

10.9

1.83

消化系统疾病

9.58

1.91

消化系统疾病

10.85

1.97

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7.59

1.2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5.07

1.01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38

1.16

10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5.36

0.9

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

3.1

0.62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87

0.7

(七)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7年末,全市累计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473人,除去死亡者后的登记在册患者为18467人(见表15),在册患者检出率为4.13‰;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17895人,实际在管患者17687人,患者管理率为95.75%。

表15 2017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构成

疾病诊断

患者人数(人)

构成比(%

精神分裂症

13947

75.5

偏执性精神病

131

0.71

分裂情感性障碍

278

1.5

双相(情感)障碍

986

5.34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84

3.7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441

13.21

合计

18467

100

六、爱国卫生

(一)农村改厕

2017年末,全市建成农村卫生户厕91.84万座,卫生户厕普及率96.79%;其中建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9.68万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3.97%。2017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4.5万座。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2017年全市水质监测覆盖所有集中供水城乡地区,共监测集中供水水厂386座,其中城市水厂9座,农村水厂327座。城乡生活饮用水总合格率88.56%。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合格率99.7%,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84.1%。

(三)卫生创建

2017年末,全市已建成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镇(街道)2个、江苏省卫生县城2个、江苏省卫生乡镇20个、江苏省卫生村340个,新增江苏省卫生村100个。

(四)健康教育与促进

2017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82%,其中健康知识知晓率59.29%,行为形成率59.30%。

七、妇幼卫生

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8.38%和97.02%(见表16),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稳定在97%以上;住院分娩率为100%(城市100%,农村100%),与上年比较,稳定在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16%,较上年上升0.12个百分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31%,较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

表16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单位:%


2017

2016

产前检查率

98.38

98.71

产后访视率

97.02

98.12

住院分娩率

100

100

城市

100

100

农村

100

10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6.16

96.04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6.31

97.21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蔬菜、水果、肉与肉制品、地方食品等14个类别,总样本830份,本地产食品占60%以上。监测内容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和病毒、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以及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寄生虫等。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蔬菜水果、茶叶、粮食作物、肉类、水产品等,专项监测脱氧剂、干燥剂及装有脱氧剂和干燥剂等包装类干果炒货,总样本152份。全市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1722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公共场所6200个,从业人员69460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8%。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共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35万户次,检查合格率为89%。依法查处案件280件,结案252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74个,从业人员0.3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7%。日常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合格率为52%。依法查处案件17件,结案17起。对10家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0个,从业人员239人。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25户次。对100件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 %。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学校共326所,并对159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95%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个,医疗卫生机构中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167个,放射工作人员754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8%。依法查处案件20件,结案20件。

(七)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7年,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共作出卫生行政处罚412件,其中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8件。

九、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7年,全市接受无偿献全血3.4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0.9%;无偿献机采血小板1849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0%;采集全血总量57440单位,较去年同期增长3.4%;采集机采血小3120治疗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常住人口每千人献血率为8.1。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自愿无偿献血104%,无偿捐献采血小板100.4%。

十、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资产

(一)支出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85.33亿元,比2016年增加8.22亿元,增长10.66%。

(二)资产总额

2017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124.31亿元,比2016年增加15.10亿元,增长13.83%。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资产107.58亿元。

十一、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40.9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55%(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6488.5元,与上年相比,增长0.16%。

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50.9元,与上年相比,增长0.16%;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8043.7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33%。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69.8元,与上年相比,增长9.40%;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064.5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82%。

(二)药费、检查费占医疗费用比重

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0.31%、检查费占19.16%(见表17),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36个百分点和0.58个百分点;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36.96%、检查费占8.07%,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42个百分点、上升了1.32个百分点,其中: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1.8%、检查费占22.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37.9%、检查费占8.2%。

表17 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比重


门诊病人

住院病人

2017

2016

2017

2016

医疗机构人均医疗费用(元)

140.9

137.4

6488.5

6478.0

 药费占(%)

40.31

40.67

36.96

39.38

检查费占(%)

19.16

19.74

8.07

6.75

治疗费占(%)

9.79

9.68

11.85

12.35

医院人均医疗费用

(元)

250.9

250.5

8043.7

7784.3

 药费占(%)

41.8

41.74

37.9

40.22

    检查费占(%)

22.5

22.68

8.2

6.88

  治疗费占(%)

12.4

12.07

11.9

12.40

十二、计划生育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明确延长婚产假、配偶陪产假期间津贴待遇落实的渠道。做好国家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完成17个乡镇街道、34个村居、680人样本量任务。赣榆区、灌南县获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优秀单位。2017年全市出生5.68万人,其中一孩2.57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9.13%;二孩及以上3.1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3%。二孩及以上出生人数占出生总数的比例由上年的48.95%上升到54.76%。

(二)生育服务

修订《连云港市关于深化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入库率达到95%以上;完善再生育审批流程,简化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全面推行承诺制。下发“连云港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乡村两级计生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岗位设定、人员管理、业务规范、绩效评估等方面,组织试点、探索路径。开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出生人口信息交换模块,基本实现生育登记、妇幼、儿童接种等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灌云县入选国家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单位。6名计生专干入选省级“百佳计生专干”。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启动“圆梦女孩健康志愿活动”。开展心理辅导、安全健康教育等活动2场次;基层卫生计生志愿者结对帮扶女孩家庭30户;组织海州地区企业帮扶计生女孩家庭20户。出台《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禁止“两非”实施细则》,完善了16项工作制度和规范文本。下发2017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排查案件线索18条,东海、海州等地区“两非”案件取得突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08.52,20年来首次下降到109以下,所有县区均下降到110以下。

(四)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个案信息系统和特扶对象家庭信息档案。2017年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28万人,特扶对象1734人,企业退休职工奖励人员3412人,发放奖扶金2456万元。市、县区共发放公益金116万元,救助扶助计生困难家庭960户。推行“连心卡”制度,实现特殊家庭联系人、家庭签约医生、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新建2个生育关怀帮扶基地。出台《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考核细则》,建立新家庭计划示范基地1个,争创省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县1个。

(五)医养结合

确定连云区为省级试点单位,赣榆区、海州区、灌南县为市级试点单位。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及医养结合机构数据监测制度。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其中医养结合机构12家,内设医疗机构或设立医务室的35家,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 76家。灌云县同仁医养康护理院投入运营,总投资3000万元,床位200张。投资1200万元建成的灌南县童心护理院,设立床位150张,目前入住66人。

十三、流动人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卫生计生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总数为89.25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1.35万人,流出人口67.89万人;流入人口中,外市流入14.54万人,本市县与县、县与区之间流动6.8万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能够免费获得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等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能够享受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我市的流动孕产妇和0-6岁流动儿童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建卡率达到96%;0-6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6.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育龄夫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免费落实率达到100%。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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