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特殊困难老人可享受医养服务

  • 时间:2017-12-20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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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灌云县民政局、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医养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该县首个出台的推进医养服务的政策性文件。

通知就特殊困难老人范围界定、医养服务具体内容,激励和保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明确特殊困难老人四种类型:一是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二是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三是特困供养对象;四是重点空巢独居老人。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与养老机构签订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协议,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医疗救治、签约服务等方面医养服务。并可享受服务资金补助,如与公办养老机构协议约定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按在院人数100∕人∕年给于资金补助。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内设老年病科和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按实际服务人数100∕人∕年标准给于医疗机构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还可作为家庭医生,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通知》规定家庭医生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应由个人承担的签约费用,按普通的标准给予40元∕人∕年资金补助。

据了解,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医养服务,是该县推进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有益尝试,对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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