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口加工区与其他地区政策及监管方式对比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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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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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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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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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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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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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后的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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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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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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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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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后的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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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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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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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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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期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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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期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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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期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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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或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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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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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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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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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或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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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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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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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复出口产品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或”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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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复出口产品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或”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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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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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类型企业全部免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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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鼓励类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免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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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鼓励类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免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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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零部件、模具、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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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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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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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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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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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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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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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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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采购原材料、生产设备、包装物料、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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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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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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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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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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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3%税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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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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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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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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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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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银行保证金
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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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银行保证金
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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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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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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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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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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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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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登记制,半年核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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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加工贸易合同
进出口每笔合同
均需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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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加工贸易合同进出
口每笔合同均需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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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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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台帐,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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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台帐,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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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台帐,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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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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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和实施被动配额外,
不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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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配额、
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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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配额、
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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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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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采取在加工区海关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快速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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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途径报关、
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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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途径报关、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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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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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出口收汇和
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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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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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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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一种外汇帐户进行对外结算,外汇往来不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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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设外汇资本帐户和往来帐户,对资本帐户项下外汇往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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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设外汇资本帐户和往来帐户,对资本帐户项下外汇往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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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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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品质不再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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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口岸进行正常报检、交纳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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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口岸进行正常报检、交纳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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