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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5 17: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东海县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从营造社会氛围、强化信息收集、加强特困护理几个方面贯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一是扩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氛围。由民政和财政部门联手,研究宣传渠道、宣传方式、宣传技巧,县级充分利用《东海日报》、东海电台电视台、《东海民政网》宣传;乡村采取包村、入户、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努力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知识宣传到村、到人,使群众知道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并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是畅通渠道,建立信息收集利用平台。切实解决救助供养信息不对称、救助盲区问题,建设救助供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社区、财政、人事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成公开透明、一呼百应的“一点通”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化打造发现问题及时,衔接工作无缝的链条。建立团体帮扶长效制度。释放政府+部门+社会+亲友+志愿者“五股绳”共拧的救助的正能量,对重点人、重点对象进行长效帮扶。

  三是突破难点,重点关爱特困人员。在政府兜底的乡镇敬老院实行奖补政策,对配备护理型床位的给予每床5000元/年护理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10人以上的给予经济补助;破解“医养融合”难题,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沟通,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医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室与老年机构合作试点;对分散供养“五保”签订由民政牵头、村委负责,照料人和孤老到场的“1+1+1+1”“四方”关爱协议。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给予监护缺失类儿童生活保障,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失足青年、身体残疾等困境未成年人实施重点保护。启用儿童福利院,兜底解决特困儿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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