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防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征用
一、基本信息
紧急防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征用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所有人员
五、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水面交通管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第四十六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第四十七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十一、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二、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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