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许可
一、基本信息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6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咨询方式:0518-85868069
六、办理流程
咨询方式:0518-85868069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八、收费情况
否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1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868069
监督投诉方式:无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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