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申请办理或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一、基本信息
机动车申请办理或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晶路1号综合楼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 13:00-17:00
咨询方式:0518-1212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需要申请办理或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
八、收费情况
抵押、解押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1212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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