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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许可证核发

  • 时间:2022-11-08 11:14:50
  •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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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校车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21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电话:0518-8588287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群众     

五、办理材料

第一步:向教育部门申请所需(材料1)

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

4、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第二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所需(材料2)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步:申领校车标牌所需(材料3)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上级机关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等检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车辆进行查验的除外)。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投诉电话:0518-85882878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f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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