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县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
本次新增纳入4种门诊慢性病用药共22种西药,包括治疗癫痫的布立西坦片等3种药品;治疗高血压的依普利酮片、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托莱西单抗注射液等4种药品;治疗糖尿病的考格列汀片等11种药品;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的聚乙二醇干扰素ɑ-2a、聚乙二醇干扰素ɑ-2b;并调出4种门诊慢性病涉及治疗肺心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糖尿病的复方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和氯化钠3种药品。
我县严格执行药品的支付政策,将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将调出的药品按规定迁出基金支付范围。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将新增门诊慢性病用药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全力做好药品目录落地服务管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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