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0-12-28 11:28:05
  •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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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邓志强

发布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铜,市财政局资产处处长郭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处长刘大勇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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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两个办法》)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行为,简化和规范申报、审批等程序,更好地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近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对《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8日出台实施。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两个办法》的相关内容及资产管理职能承接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铜同志,市财政局资产处处长郭韬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处长刘大勇同志。同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还有幸邀请到了新华日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等省市主流媒体记者,在此表示欢迎和感谢!我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局新闻发言人邓志强,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铜同志介绍《两个办法》的出台背景、内容及职能承接以来的简要工作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铜同志为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介绍《两个办法》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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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12月8日,修订后的《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连事管规〔2020〕1号)和《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连事管规〔2020〕2号)(以下称《两个办法》)已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审议通过并发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是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执行好“八项规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在机关管理方面的要求持续加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的使用和资产的处置管理是落实“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涵,具有现实意义。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今年9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处置要建立明确的操作规程,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近两年省市又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对《两个办法》进行调整、修订。

三是完善资产管理体系的需要。根据市级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2019年7月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两个办法》,对简化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一年多来,我们发现《两个办法》在具体操作层面仍有提升空间,经向服务单位征求意见和多次调研,确认修订《两个办法》有利于工作更好地开展,是完善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

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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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共分六章36条,《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共分七章38条。《两个办法》以“规范、易于操作、减少工作量和提高效率”为修订目标。

《两个办法》框架大体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其中重点说明一下“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等)和各类事业单位。第二为“审批权限及程序”,主要明确市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进一步明确不动产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查审核、审批和实施(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及备案、资产云登记、核销等具体方法步骤,对单位的工作要求、操作程序、权责主体、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三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和“附则”。目前《两个办法》正文已经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欢迎广大媒体记者和市民朋友关注查阅。

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着重明确了我局和财政局在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货币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而市财政局负责货币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办法》规定,一是账面价值(原值)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产、其他资产处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二是账面价值(原值)100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产、账面价值(原值)5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处置,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及跨部门、跨政府级次的资产处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批;三是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单位按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无主管部门情况下),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授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住宅出租面积<150㎡、非住宅出租面积<100㎡、土地面积<15公顷、年租金<20万元以下,且租期≤5年以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出借的审批,批复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而出租面积、租金、租期达到或超过以上标准的,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时,《办法》规定市级单位拟将不动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订出租出借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严格控制出借行为。

与此同时,《两个办法》还具有以下几个共性特点:一是融合了最新政策要求。将省、市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政策精神融入《两个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二是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程序。《两个办法》对不动产出租出借和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范围进行细化明确,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管理部门责任主体及法定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操作性更强,责权更明晰。三是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所有对外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都必须对内对外“双公开”,实行底价评估、公开竞价、公平竞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强化了监督问责机制。《两个办法》都规定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两个办法》规定的18种(11+7)情形,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三、2019年7月承接职能以来简要工作情况

第一,在完善政策制度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去年我局承接了从市财政局转移过来的部分资产管理职能,尔后联合市财政局于去今两年2次修订《两个办法》,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在推动制度落实方面。一是摸清底数,特别是不动产出租出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有针对性。二是通过下发文件、专题培训、点对点和面对面指导及专项检查督导开展制度宣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源头治理,督促单位修订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三是简化审批程序,通过两次修订,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降低了工作强度,提高了管理效率。

第三,在强化服务监管方面。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一年多以来,先后对市级机关10余家单位进行《两个办法》专题培训,接受政策咨询200余次。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对数额较大的资产处置全部现场核查,对数额较小的采取现场抽查核实,保证帐物相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主动提醒服务对象,做到相同问题只出现一次。四是定期开展核查,近期我局联合市财政局,正在对市级机关15家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专项核查,确保监管到边到底。

承接该项职能以来,我局共完成市级机关事业单位94批次的资产处置和54处不动产的出租出借审批,其中房屋和土地出租出借约10万㎡,资产处置(含机构改革机关内部资产划转)46.7万件,合计帐面价值2.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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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强: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我们知道制定《两个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那么,我们怎么推动《两个办法》执行到位,让《两个办法》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刘大勇:政策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推动《两个办法》的落实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动政策落实上,我们主要抓了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住关键点。各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员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让每一名资产管理员都熟悉、熟练使用《两个办法》,形成资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市级机关各个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的QQ群,第一时间将《两个办法》传到群里,列出关健点,与大家互动,让大家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及如何实施。近期,我们正计划对单位体量较大的市级机关的资产管理人员开展一期专门培训。二是突出制度保障。督促各单位根据《两个办法》,修订完善单位内部不动产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源头管理。三是定期开展督查。每年将联合市财政等部门,对《两个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纠正偏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记者:此次《两个办法》的执行主体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这个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想问一下,各家单位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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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勇:政策制度一头连着制订者,一头连着执行者,作为政策制定者,我们希望各家单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应至少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准确把握审批权限的问题。在《两个办法》中对处置权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不动产的出租出借还是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都是分三个层次,一是需要报市政府批准的事项;二是由我局、市财政局审批的事项;三是由各单位审批需到我局备案的事项。各单位根据资产规模大小,确认审批层次,但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事项,都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按照程序报审报备的问题。关于不动产的出租,须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招租—签订合同—备案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的出借,须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协议—备案的程序进行;资产处置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处置—备案和帐务处理的程序进行。严禁出现未批先租、未批先处置及变通执行的现象。

三是依规招租和资产处置的问题。相关不动产或资产按权限审批后进入招租或处置程序后,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是由市政府和我局审批的事项都应按照《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要求进行招租或处置;由各单位审批的事项,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及公共卫生等特殊原因的,都应进行公开招租或处置。不动产出租底价原则上以评估方式确定。招租或处置结束后租金及残值应及时上缴市财政,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

邓志强:最后,感谢广大媒体和市民朋友对机关事务工作给予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与大家携手努力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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