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线开通使用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2-09-16 16:13:55
  • 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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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9月16日10: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连云港海事局党组工作部副主任杨艳

发布人: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包继来,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蔡辉,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张磊,连云港海事局四级高级主办李大友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线开通使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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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连云港新闻发布厅举办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线开通使用新闻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的有: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包继来同志,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蔡辉同志,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张磊同志,连云港海事局四级高级主办李大友同志。

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感兴趣的问题。

我是连云港海事局党组工作部副主任杨艳,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新华日报、新华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电视台、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等媒体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首先,请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包继来同志作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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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继来: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线开通使用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连云港海事局向与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2009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了建设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按照“一次立项、分期实施”的原则,历经建设者13年的努力,分别于2016年建成投用了一期工程、2020年建成投用了二期工程主港区航道、2022年建成了二期工程徐圩航道。徐圩航道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交工验收,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2022年9月6日通过了通航安全核查,具备了开通使用的条件。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了航道开通使用申请。现在,我代表连云港海事局宣布: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线于2022年9月17日零时起,正式开通使用!

谢谢大家!

杨艳:谢谢包继来同志的发布。

下面是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近日,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徐圩航道顺利通过交工验收,至此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面建成。请简要介绍一下航道建设历程,以及航道建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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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辉: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在开敞海岸淤泥质浅滩建设的等级最高的人工深水航道,是江苏沿海开发的“牛鼻子”工程,也是连云港港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加快其建设,对迅速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建设大型专业化码头、提升连云港港口竞争力,对在连云港布局原油储备和重化工产业、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航道建设历程要追溯到13年前。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航道项目建议书,同意建设30万吨级航道,航道呈“人”字形布局连接连云港区和徐圩港区,按“一次立项、分期实施”的原则,先期实施一期工程。先导试挖工程于2009年9月开始实施,一期工程于2011年3月正式开工。2012年6月建成25万吨级连云港区航道,2013年7月建成10万吨级徐圩港区航道,一期工程于2016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

二期工程于2016年12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于2017年6月获交通运输部批复。2017年9月开工建设,其中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外航道内段、外航道外段疏浚工程于2020年2月完工,11月25日通过交工验收。徐圩航道因国家用海政策调整,无法按原设计实施。经积极争取和沟通,调整报告于2020年2月11日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徐圩港区航道于2020年6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8月17日通过交工验收。

30万吨级航道在建设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被列入国家863计划,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成果,达国际领先水平;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多项省部级大奖,取得了丰硕成果。

攻坚克难建深水航道、顽强拼搏筑海上坦途,历经多年的建设,一条内涵丰富的“人”字形黄金航道傲然出现在黄海之滨,在服务我市“一带一路”支点建设、“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记者:请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全线开通使用后,海事管理机构如何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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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历经数代人的不懈努力,连云港港进出港航道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只有几公里长的万吨级单一航道变成今日的30万吨级复合深水航道,通航能力数十倍地提升。30万吨级航道呈“人”字形,连接海洋与连云港港主港区、徐圩港区。30万吨级航道的全线开通使用,对连云港港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国家东中西合作发展,增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石化、钢铁等临港产业的服务保障能力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全线开通使用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通航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和制度保障。我局将根据30万吨级航道所涉及海域的自然状况、海上交通状况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开展对船舶定线区、船舶报告区、交通管制区、禁航区和港外锚地等涉及海上交通功能区域规划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划定。将与交通部门联合完善航道使用管理机制,提升航道利用率。坚决打击不按规定使用航道甚至违法占用航道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航道通航秩序。

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和手段保障。加快“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优化监管机制,提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监管能力,实现航道内动态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推进海事监管指挥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装备的建设,推进30万吨级航道智能化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引领发展的智慧航道、安全航道、绿色航道、便捷航道。

三是加强联动和协同保障。我局将围绕“航行安全、水域清洁、便利高效”的工作目标,与航道建设、航标主管部门、航道维护单位一道,共同做好航道管护,确保航道水深符合设计规范,航标正常运行,航道数据及时上海图和更新。

记者:请问船舶使用30万吨级航道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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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友: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船舶使用30万吨级航道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船舶抵港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船舶抵港预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船舶进出港计划申报等手续,提前1小时通过高频或电话向连云港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航道,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入航道。

二、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保持正规值班瞭望,保持通信全时畅通,与他船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航道内追越他船、吊拖和抛锚。船舶发生故障、险情,发现灯浮标异常或发现航道内存在碍航物时,应及时向交管中心报告。

三、能见度不足0.6海里,或风力大于7级时,船舶不得使用航道进出港。港池、调头区、航道内和航道灯浮标连线以外100米水域范围内禁止从事养殖、捕捞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航道内从事测量、施工等作业活动。

近期,大风天气增多,大型散货船、油轮频繁进出港,全面“开渔”后海上渔船分布密集,请各航运公司提醒所属船舶按规定使用航道,密切关注天气海况预报和渔船动态,加强值班瞭望,提前沟通和协调避让,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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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对接。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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