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8-12-30 15:33:5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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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下午5: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名志

发布人: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公安局副局长茅中余,市商务局副局长王绪浦

发布议题: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相关议题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欢迎继续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2月24日上午,代市长方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本场新闻发布会将通报部分审议通过的议题有关情况。

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法制办秦国臣主任,市公安局茅中余副局长,市商务局王绪浦副局长。

本场新闻发布会有五项议程。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受市政府办公室晏辉主任委托,由我向大家通报《连云港市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方案》相关情况。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一是适应大数据和数字时代的必然要求。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府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智慧城市的核心和中枢。

二是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大力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数字政府建设创造了重要基础条件。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是实现创新驱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管理模式和领导方式创新、更好地引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打造“一带一路”倡议支点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编制《连云港市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方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大数据和数字时代大背景下,明确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为实现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依据和指导。

2018年12月24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方伟主持召开市十四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经审议,原则通过《连云港市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方案》,并依据该方案精神,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连云港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方案》提出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大服务”的数字政府建设思路,搭建形成“4个一”+“3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框架。“4个一”(“一网一云一端一目录”)是一个政府网站总门户(城市门面)、一朵政务云(城市骨架)、一个“我的连云港”APP客户端(城市移动客户端)、一个大数据资源目录(城市血管);“3中心”是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城市大脑,态势感知+控制指挥)、城市大数据中心(城市心脏,数据资源+运算能力)、城市数据灾备中心(城市血站,同城灾备+异地灾备)。

《连云港市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方案》共七章,包括内涵、发展现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优先推进计划、组织架构和保障措施。

(一)内涵。系统阐述数字政府内涵,说明其理念、核心、目的、具体表现和实践路径。

(二)发展现状。从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政务服务、创新应用、体制机制五个方面阐述了我市的发展现状,总结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形势。

(三)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打造全国领先的数字政府典范、全国大数据治理应用示范区,明确建设思路,提出评估指标,搭建总体架构。

(四)主要任务。通过构建5大体系、实施18项重点工程,分别从智能化支撑、一体化数据、便捷化服务、协同化运行、精准化治理五个方面入手,打造政府网站总门户、政务云、城市大脑、数据共享平台、“我的连云港”APP、领导决策支持平台等系统。

(五)优先推进计划。为增强可操作性,先规划近三年的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原则,拟对整个工程项目按年度进行总体安排,形成“一年打基础、二年求突破、三年快提升”的总体发展格局,有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六)组织架构。明确务实、管用、高效、特色的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数字政府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各项相关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与创新应用,提升全市政务大数据发展质量。

(七)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部门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创新协作模式,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应用水平,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利用我市的基础优势及相关资源,包括政府、企业及社会机构的网络、感知设备、应用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建立标准体系和大数据系统,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相互融合,避免重复、降低成本,促进数据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坚持统一协调。充分考虑与上级大数据规划建设的关联,与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的关联,与项目应用之间的关联,相辅相成、相互衔接,做到一体化、协同化。

通报完毕,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公安局茅中余副局长通报《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相关情况。

茅中余: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就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大气和噪声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市民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呼声越来越高。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为回应民生诉求,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并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各方面因素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经多轮研究论证和修改,起草形成了《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12月24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即将召开全市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出台,充分考虑到改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习俗需要循序渐进,以及燃放点多集中在人员密集区、商业集中区以及党政机关行政区等因素,明确2019年我市采取“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即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在市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禁放区域,春节后,所划定区域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印发的通告为准。同时,《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也明确了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即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保障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专门制定了《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禁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安排。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

记者朋友们,市区部分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广大市民强烈需求的有力回应。在此,希望记者朋友们积极呼吁、广泛参与、动员发动,共同营造社会参与的禁放氛围

张名志:谢谢茅中余副局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法制办秦国臣主任通报《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相关情况。

秦国臣: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中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在新时期推行“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民意真正融入立法全过程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制定《办法》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予以积极响应和全面落实。近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工作,在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进行了积极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尚未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在政府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参与质量、参与机会得不到保障。《办法》的制定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结构主要遵循政府立法流程: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实施等环节确定。体现了公众在政府立法各环节参与的全覆盖。全文共八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目的,公众参与职责、公众参与范围、公众参与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二章立项阶段的公众参与,主要对立项阶段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参与要求、参与内容等作出规定;第三章起草阶段的公众参与,主要就起草阶段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参与时限,特别是对起草阶段的专家论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等参与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审查阶段的公众参与,主要是对审查阶段公众参与组织者、公众参与方式、参与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本章特别要求审查机构要对起草阶段的公众参与完备性进行审查,公众参与不充分的,必须补充公众参与;第五章审议阶段的公众参与,本章主要是明确了公众在规章审议阶段,公众可以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可以发表意见。同时明确了公众列席常务会议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主要明确了规章通过后,起草单位要进行舆论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同时,明确了公众可以参与实施后评估,并对规章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章特别规定,主要对具有共性,在立项、起草、审查等阶段都可以采用的听证等参与方式作出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主要是对实施日期和参照适用对象予以明确:

(一)关于公众参与的形式。《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向社会公布立法主要内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进行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六种常见的参与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综合选择确定。同时,随着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办法》也提出鼓励各部门探索政府立法网络听证。

(二)关于参与范围。《办法》对参与的人员范围持开放态度,未作明确限制。只要是关心、关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项目的人都可以参与。本市公民可以参与,在外的连云港籍人士也可以参与。

(三)关于公众参与的时限。为了让公众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提出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同时兼顾立法工作顺利推进,不影响立法进度,《办法》在立项,在起草、审查阶段规定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四)关于公众参与保障措施。为了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办法》从财政经费保障和社会支持两个方面明确了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特别是明确了“对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的规定。

(五)关于公众参与的环节。《办法》全文体现了公众全方位、全流程参与政府立法的精神。特别是建立了公众列席政府规章审议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由起草部门负责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并可以发表意见。

张名志:谢谢秦国臣主任。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市商务局王绪浦副局长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王绪浦:一、《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函复省政府、海关总署(国函〔2018〕76号),同意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连云港综合保税区。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吴政隆省长批示强调:关键要发挥综保区优势,发展优质产业,助力向东向西开放。郭元强副省长批示要求:加强对连云港综合保税区的指导支持,充分发挥好保税区的综合优势,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

2018年6月20日,代市长方伟在徐圩新区召开了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现场推进会,明确市商务局主要承担两项职责,一是研究连云港综保区的发展方向、定位和主要业态;二是研究出台加快综保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支持综保区尽快投入运营、出形象、上规模。

6月下旬,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口岸委、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市税务局等单位共同组成调研小组,先后赴昆山、淮安、徐州、青岛、舟山、宁波等地综合保税区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对连云港综保区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主要业态等提出了相关建议。

连云港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为了提升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放大示范带动作用,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市商务局与连云港海关、徐圩新区、市开发区等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12月24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方伟主持召开市十四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经审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制定目标任务、确定发展思路和产业定位、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平台功能、重抓招商引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督查考核等八个方面,全力支持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将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集聚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前沿阵地、政策高地和成本洼地,提升连云港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是制定目标任务。《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连云港综合保税区要实现工业总产值15亿元,物流企业经营收入2亿元,进出口总额3亿美元,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50%。

二是确定发展思路和产业定位。其中徐圩片区重点打造三大平台,包括:石化下游产业链产品保税服务平台、中西部地区产品展示交流平台、高端配套产品制造平台。开发区片区重点打造四大基地,包括:以“一带一路”经济带资源为基础的出口型制造业基地,以医药、食品、农产品为特色的保税物流和仓储分拨基地,水产品、特色水果进口基地,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产业基地等。

三是加强规划引领。主要是完成综合保税区两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综合保税区产业方面的研究,完成产业发展规划的提升工作,完成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入区项目指导目录编制工作。

四是提升平台功能。主要指徐圩片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片区全面建成五大服务功能平台(查验场站、检疫服务处理区等),拓展完善业务功能。

五是重抓招商引资。主要包括强化招商责任,将招商资源和项目向综合保税区倾斜;突出招商重点,以石油炼化项目为基础,推进高端管材及关键配件保税服务业,促进同类或关联企业集聚,增强园区核心竞争力。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主要是管理体制、共建机制、集约利用方式、监管模式、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创新,包括综保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引进项目可与县区载体双重考核认定、鼓励引进绿色循环产业、新型海关监管措施、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等创新内容。

七是强化政策扶持。主要包括要素资源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引进培育人才等三个方面,如发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综合保税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优先给予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等内容。

八是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办要对市直相关部门支持综合保税区落实有关文件、引进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作相关情况加强督查考核。市商务局对综合保税区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等主要开放型经济关键指标实行单独考核,定期督查推进和通报。

张名志:谢谢王绪浦副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记者:《连云港市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方案(2018—2022年)》明确了我市2018至2022年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和实施路径。请问张名志副主任,我们如何保障实现“国内一流的数字政府”?

张名志:我们建设数字政府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把连云港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数字政府典范,成为全国大数据治理应用示范区,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推行数据主管(CDO)制度,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决策论证制度,加强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合作,确保决策与执行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定《连云港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优先采用部署在云平台建设的方式。完善重点工程项目绩效评估制度,有效提升数字政府建设的综合价值。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专门的数字政府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工作合力。重点围绕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数据权属、数据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四是加强资源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投入,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数字政府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提高建设运营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重点加强政府数据共享与开放、“我的连云港”APP移动服务平台、综合协同办公系统等项目推广,全面提升公众数字化素养,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应用价值。

记者:我们知道,《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准备向社会发布,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告呢?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危害?

茅中余:燃放烟花爆竹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辞旧迎新的传统习俗,但是群众也经常反映近几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频繁,在饭店门口、道路两旁和居民小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而产生的烟尘、火药渣、废纸屑及噪声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隐患,对市区环境形成污染,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群众深受其害。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市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30余起;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事故11起。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年初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纳入《2018年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市政府办将此作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下发任务交办单(连政办发〔2018〕76号)进行推动。今年6月至7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意。据统计,其中赞成禁放的比例占到75.5%,社会各界及群众对禁放普遍认同,为主流民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确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综上所述,我们制定了《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起,部署开展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后每年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直至市区全部区域禁放。

记者:《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实施后,如何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秦国臣:办法》规定四个方面的举措来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一是《办法》规定了政府立法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责任,要求政府立法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立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确保公众广泛知晓。

二是办法》规定了公众全流程、多渠道的参与方式。公众不仅在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阶段可以参与,而且在规章审议阶段还可以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实现了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参与。

三是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要求公众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同时还要求政府立法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对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四是办法》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明确要求政府立法相关职能部门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必须对采纳情况进行反馈,从而提升公众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政府立法的成就感、认同感。

记者:对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下一步的招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服务功能平台建设方面有哪些内容?

王绪浦: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强化招商责任。加强招商引资力量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招商人员,境内重抓长三角、珠三角的招商,境外在拓展港台、欧美、日韩招商上取得新的突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徐圩新区管委会要将招商资源和项目向综合保税区倾斜。在全市范围内,符合综合保税区准入门槛的招商项目,优先安排落户综合保税区。

二是突出招商重点。以石油炼化项目为基础,推进高端管材及关键配件保税服务业,促进同类或关联企业集聚,增强园区核心竞争力。保税加工产业重点招引高新技术两头在外项目,充分利用综保区政策,招引进口原料受配额许可证限制类项目,招引列入商务部《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项目;保税物流产业重点招引保税出口及进口资源类大宗商品分拨配送项目,吸引农副产品、食品、医药类加工及保税物流项目进驻。保税服务产业重点招引维修、检测、研发类项目。向上争取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提升综合保税区综合竞争力。

三是创新招商办法。抢抓产业转移机遇,捕捉区域同步发展的潜在机遇,瞄准上海自贸区内密集的外资企业资源,对接苏南综合保税区产业转移,做好项目的招引与承接。多层次、多平台、多渠道开展招商活动。利用连博会、农洽会等国际展销平台,积极宣传推介连云港综合保税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精准招商、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委托招商等。

主要是五个方面来加快功能平台建设。

一是查验服务平台,完善海关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成3.2万平方米的查验场站和2100平方米检验检疫处理区;

二是保税物流服务平台,建成5万平方米的保税仓库及18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进口商品展示中心;

三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一批电子商务和总部经济企业,打造进口大宗商品和日用消费品的网上交易平台;

四是研发检测维修平台,利用保税政策,积极吸引重点企业来区设立保税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节约成本;

五是政务服务平台,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报检、一站式综合服务”,进一步提高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水平。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本次常务会议相关议题情况通报完毕。希望大家广泛宣传,为这几项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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