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郭红兵
发布人: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戴涛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相关情况

郭红兵: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戴涛。我是市残联副理事长郭红兵,主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新华日报、现代快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发布等省、市主流媒体。在此,对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昊同志介绍《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张昊同志介绍《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张昊: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记者朋友作简要介绍。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根据市人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安排表〉的通知》(连人大办〔2024〕63号)要求,在市人大法工委、社会委以及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市残联开展了《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准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立法程序和20余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分别于2025年4月3日市十五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28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共九章四十六条,系统构建了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内容涵盖预防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关键领域,全面回应了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1-9条)
确立立法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庄严宣告残疾人平等权利,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细化市、县(区)政府及乡镇(街道)职责,明确近二十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同时规定残疾人证管理制度、法律救助机制及宣传教育要求,为全篇奠定制度基础。
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10-15条)
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链条。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机制,加强遗传、疾病等致残因素源头控制。健全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市、县(区)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体系,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干预。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特定年龄段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第三章 教育(第16-22条)
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构建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实行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推动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强化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保障,按普通生均8倍以上标准安排特教经费,支持远程教育与终身学习。
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23-26条)
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严格执行1.5%的按比例就业制度,明确国有单位定向招录要求。扶持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提供免费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构建多元化就业支持体系。
第五章 文化体育(第27-31条)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公共建设规划,支持特殊艺术发展和文化品牌建设。加强文体人才培养,完善场馆设施配置,保障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明确参与活动期间的学籍、工资等权益保障。
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32-35条)
织密残疾人社会保障安全网。强化社会保险参保与补贴,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和财产信托。制定公共服务优待政策,明确免费乘车、进入场馆等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托养服务体系,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20%用于残疾人事业。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36-41条)
推进物理与信息无障碍建设。实行无障碍设施“五同步”机制,明确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完善残疾人驾驶管理制度,规范停车场无障碍车位设置。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为残疾人参加考试、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42-45条)
强化法规执行刚性。衔接上位法处罚规定,对拒绝接收残疾学生、违反无障碍建设标准等行为设定罚则。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46条)
明确《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法律保障、社会协同、权利本位、系统集成”的现代化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具有全面覆盖、系统设计、精准施策、前瞻布局、强制保障等突出特点。作为我市首部系统性残疾人保障法规,《条例》的实施将为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有尊严地融入社会。
谢谢大家!

郭红兵: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就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
记者:请问《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郭红兵:这个问题由戴涛同志回答。

戴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简要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需要。我市现有持证残疾人10.7万余人,近年来,国家、省、市对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落实相关具体权益保护措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适时制定《条例》,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加快推进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部署。
二是贯彻上位法、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需要。2008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正。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21年10月进行修正。我市虽然在2013年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残疾人保障工作提出很多新要求,需要从政策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三是回应社会诉求的需要。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其日常生活、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残疾人保障进行专项立法,切实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采取更多顺应民意、惠及民生、温暖民心的举措,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残疾人,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以上是对《条例》立法背景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条例》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郭红兵:这个问题由李青春同志回答。

李青春:《条例》立足我市残疾人保障工作实际,坚持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主要特点有以下方面:
一是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范围。条例在《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基础上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范围,第十五条规定,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十六周岁以下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基本康复训练费用全额补助。同时,条例加强对孤独症儿童的关注,第十三条规定,鼓励各助产机构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心理以及孤独症早期的筛查、诊断和康复干预,彰显了条例在保障残疾儿童方面的地方特色。
二是加强健康检查。条例吸收了现行成熟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广泛动员,加强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健康宝贝工程”的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降低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是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如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可能限制他们从事某些类型的工作,残疾人就业面较窄,残疾人的文化水平影响获取就业机会等。针对上述问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支持普通职业学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四是关于保障残疾人教育。残疾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学习,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和课程,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为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谢谢!
郭红兵: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媒体朋友们如果还有问题要采访,可在会后联系访谈交流。
同志们,朋友们,《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制定,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共识,承载着全市残疾人的期盼与梦想。它是一部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坚信,随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我市残疾人事业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得到实质性提升,他们必将与全市人民一道,在共享发展中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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