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5-12-16 17:28:59
  •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3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刘磊

发布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武;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桂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春邦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9255cca301d2189a999f3778441cbf78.jpg

刘磊:各位来宾,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及连云港市对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总体要求和发展定位,都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原《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要与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我们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为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切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武同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桂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春邦同志。我是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刘磊,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李武同志介绍《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李武同志介绍《条例》的修订情况。

3677d806375d3e72440fd37cfb802e19.jpg

李武: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由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2025年9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修订有关情况做详细介绍。

一、修订背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文明程度、维系城市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原《条例》于2018年施行,在我市城市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期盼和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随之相继修改,原《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不相一致。此次结合我市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改,既是顺应城市管理形势的要求,也是衔接上位法精神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为了夯实《条例》修订工作基础,市城管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积极了解兄弟城市立法情况和管理经验。实地走访各县区、功能板块,采取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现实需求,进一步明确修订方向。

今年1月,市城管局对《条例》修订初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按照程序要求,分别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有关单位、县区城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意见。经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对收到的建议,进行系统梳理、逐条对照、多方论证。在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多次汇报沟通后,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立法座谈会等,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后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及部门管理体系、规划和经费保障、智慧管理、宣传教育、社会参与和监督等规定。

第二章责任区制度,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告知和责任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城市容貌,对建(构)筑物容貌尤其是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容貌,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临时堆放搭建、架空管线、摆摊设点、便民摊点疏导点、占道经营的管理,以及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景观照明、停车规范、互联网租赁车辆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章环境卫生,对垃圾分类制度,装修垃圾、施工场地、公厕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和保护,水域、经营场所、饲养宠物环卫管理和公共卫生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对执法制度、人员行为规范和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超出门窗外墙占道经营、涂写刻画张挂张贴、环卫设施未做好维修养护等违反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人员失职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对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欢迎大家对《条例》实施的情况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刘磊:谢谢李武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提问。请开始提问。

记者:请问《条例》修订出台后,相较于上位法和我市之前的管理条例,新《条例》的特色特点是什么?

刘磊:这个问题请董桂军同志回答。

00920d6b7ba7da3c44fb33d8797b9c9f.jpg

董桂军:《条例》在原有框架和内容基础上,根据上位法调整和我市实际,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在篇幅内容上力求精炼实用,更符合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需求。

一是强化智慧管理系统支持。《条例》增加了智慧城管内容,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感知、监测、分析、指挥、服务、监督为一体的智慧化管理体系,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共享交换以及业务协同,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智慧管理系统,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的效率,促进城管部门更精准及时地掌握城市管理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精准定位市容环卫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优化和细化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概念,明确责任区管理范围,确保各类公共场所、设施均能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三是明确细化市容环卫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保持城市整洁、有序、安全、美观,《条例》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道路桥梁、架空管线、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照明等提出明确的服务管理维护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相关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同时对各类垃圾管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鼓励相关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及厕所向社会开放共享。授权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海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在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同时,又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体现城市“烟火气”。针对部分互联网租赁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既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又破坏了市容市貌的整体美观与整洁,《条例》要求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投放车辆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同时也对承租人的文明用车行为做了要求,有效避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

谢谢。

记者:近年来,行政处罚的执法理念正在逐步转变,具体到城市管理领域,新修订的《条例》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有哪些具体变化?

刘磊:这个问题请李青春同志回答。

6bc7b563afc5e3f32ccfc30f69a388c3.jpg

李青春:本次《条例》修订,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删去了原《条例》中与我市现行发展不适宜的规定,做到规范执法与引导服务并重,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法律责任部分独立设置。本次《条例》修订,将法律责任部分独立列为第六章,改变了原《条例》中将法律责任条款分设于各条文之后的立法模式。《条例》的逻辑结构更为清晰,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通常将法律责任部分独立设置的立法惯例。

二是调整部分法律责任条款。为了衔接上位法的规定,对《条例》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系统性修改和优化完善,与上位法重复的部分行政处罚条款不再进行规定。重点围绕处罚种类设定、裁量幅度标准、实施程序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查与调整,确保处罚条款的设定权限、适用情形、处罚金额等均符合上位法要求,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以维护法治统一和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因市容环卫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为衔接好相关法律法规,增设法律责任的指引性条文。

三是健全规范透明执法机制。《条例》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事项清单、执法流程、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条例》在充分考虑处罚对象情况、违法行为性质以及上位法修订情况的基础之上,合理调整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落实柔性执法要求。对于违法行为,均明确先“责令改正”,充分体现“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要求。

谢谢。

记者:城市管理工作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条例》作为城市管理领域应用最广泛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

刘磊:这个问题请马春邦同志回答。

90e93d8673b1af1331b3623bd3cac4cb.jpg

马春邦: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根植于广大市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热切期盼,也凝结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共识,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向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新阶段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市城管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全新起点,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城市面貌与治理能力双提升。

一是全方位宣传,推动《条例》深入人心。市城管局将打造“线上+线下”“普法+服务”相结合的立体宣传网络。通过官方发布、新闻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以图文、动画、案例等形式,对《条例》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垃圾、市容秩序、停车管理等新规亮点进行系列解读。组织“城管开放日”“普法五进”等活动,在公园、广场设立普法驿站,推动法律知识走近群众身边,确保普法宣传触达“最后一米”。

二是全景式执法,保障《条例》落地见效。市城管局将把《条例》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尺”和“指南”,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与公信力。及时配套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及时修订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统一全市执法尺度,对轻微违法优先采取教育、劝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全过程规范透明。深化智慧管理平台应用,积极探索新型城市管理手段。

三是全社会共治,促进《条例》价值升华。《条例》的有效实施,最终依赖于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协作与数据共享,形成跨部门治理合力。畅通市民通过“城市啄木鸟”、服务热线等渠道的参与路径,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响应与反馈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以《条例》实施为抓手,集中力量破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让市民真切感受到法规实施带来的环境改善与生活便利。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市城管局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以宣传促认知,以管理促落实,以共治促长效,努力将《条例》的每一项条款转化为城市生活中的美好现实,共同谱写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崭新篇章。

谢谢。

631c366adf32e6d3aedba00b10f63e7d.jpg

刘磊:各位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

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全市人民和广大媒体朋友深入关注、参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和我们一起把城市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