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 时间:2016-09-28 09:35:14
  •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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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涛: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为了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委《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以及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相关要求,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经市领导同意,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介绍一下主席台上就坐的领导:市政府法制办秦国臣主任、市政府法制办杨晓红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周毓副主任,我是市政府发言人赵涛,也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

  同时我们也邀请了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各县区法制办主任参加新闻发布会,他们在发布厅前排就座。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杨晓红同志作新闻发布;二是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现在,请杨晓红副主任就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政府立法工作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发布。

杨晓红: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安排,今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以上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

  《要点》由八个部分构成。分别为: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共有30项任务。

  《要点》主要包括提高立法制规质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三个重点方面。

  提高立法制规质量方面:包括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政府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将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价评估经常化,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衔接机制,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须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政府立法工作后面将在第二部分作全面介绍。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方面: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管理程序和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议(建议)、申报、审核、批准、调整、公布等流程,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办单位、实施单位的职责。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操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流程,科学运用合法性审查方式,规范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格式,落实合法性审查时限。三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举措等实施情况后评估。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实施正本清源工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培训关和管理关,强化队伍建设。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严密细致,顺利完成今年行政执法证件换证考试,把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关。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重点制度。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四是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五是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六是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会商制度、疑难案件研讨制度。

  《要点》制定出台并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201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主要内容

  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1月1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市政府同步获得政府规章制定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职能配置,夯实政府立法工作基础。市政府法制办配备了两名既熟悉立法业务又系统掌握《立法法》、立法理论和立法实务专业人员从事法规工作。同时采取学习、培训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快速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建立立法程序,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6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该《暂行规定》,明确了规章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决定与发布、备案监督等步骤流程,从程序上对规章制定工作予以规范,体现政府立法的严肃性。

  三是建立智库,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从院校学者、党政机关、律师队伍中遴选一批法学和各行业专家作为立法专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切实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四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大对政府立法的宣传,特别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府立法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政府立法、支持政府立法、参与政府立法。

  五是立法项目推进情况。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之后,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共收到45项立法项目申请。根据征集到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程度等,筛选出其中确需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的项目。年初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16年要完成1个地方性法规和2个政府规章的立法计划,分别是:《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目前,《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草案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我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部署。

  《意见》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目标方面:明确到2016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园区板块要全部建立起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方面:明确政府法律顾问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其余人员应当从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法制机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业知名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职业律师中选聘。市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不少于20人,县(区)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不少于7人。市、县(区)政府部门、园区板块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1-2名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方面: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所承担的8项职责。分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文书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参与调解、仲裁等活动;参与对外交往和重大事项中涉及法律事务的谈判、磋商;协助开展法治宣传,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参与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参与聘任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市政府将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方案,并根据方案遴选了22名政府法律顾问。

  相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赵涛:谢谢杨主任。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请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是如何推进的?

    秦国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型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务实型政府、效率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相结合,采取有利措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底,我市经过依法清理保留97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二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底,我市经过依法清理保留行政权力6397项,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是全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四是推进重要板块行政管理职能优化配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下放给徐圩新区行政管理权限48项,下放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权限42项。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规章制定程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了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发布、备案和监督等各环节的步骤流程,从程序上对规章制定工作予以规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政府规章,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三是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四是突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力量配置,减少执法层次,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以及开发区、县级镇域、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试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处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制度要求。二是实施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5.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二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长效学法机制,推动政府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三是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装备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四是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司法行政主导、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将“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作为宣传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方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务实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请问今年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如何推进?

    周毓: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印发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承办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法性审查承办机构方面,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本级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凡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上了“双保险”。

  根据实际需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必要的调查研究或者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者论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等4种方式。

  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周毓: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市政府印发了专门的文件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市正在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20多位委员组成,成员主要是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和聘任的法学专家、律师。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顾问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参谋和助手,主要是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其主要工作任务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委员如何参与到政府的决策、政府的立法、个案的审理,有待于制订一个规则来确定。这个规则,我们也在积极的草拟中,还要经过讨论、经过论证。一般的咨询性的工作,现在就可以开始,关于重大决策如何参与,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如何吸收,如何处理,这些都有待于用更详细的规则来规范。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杨晓红:《暂行规定》共有8章37条,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三大主要程序和三项主要制度。

  三大主要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和审查等程序。其中,第8条至第13条规定了立项程序: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下一年度规章立项申请(建议)应当在每年九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于每年年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14条至第18条规定了起草程序:起草单位应当成立规章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按时完成任务。起草规章,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规章送审稿时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第19条至第25条规定了审查程序:规章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规章草案及草案说明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三项主要制度分别是立法调研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立法调研制度贯穿于政府立法的全过程,主要是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题考察、学习等调研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和信息。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主要是起草单位起草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者其他重大问题的,起草单位召开行业专家座谈会和立法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行业专家或者法律专家的意见。听证制度主要是规章草案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对草案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必要时还要举行听证会,而且根据听证会的结果,修改调整草案内容。

    赵涛: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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