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有关议题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8-09-07 09:10:1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时间:2018年9月6日下午3点30分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名志

发布人:市文广新局局长田明,市政务办副主任孔庆俭

发布议题:连云港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有关议题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9月1日,代市长方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政策变化,加强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部分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有关情况。

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文广新局局长田明、市政务办副主任孔庆俭。我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名志,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市文广新局田明局长通报《连云港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情况。二是请市政务办孔庆俭副主任通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运用办法》相关情况。三是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文广新局田明局长通报《连云港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情况。

田明:文化遗产是体现一个地方历史文化底蕴的重要标志,对于展现地方文化的历史性、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广大市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核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加强保护和利用好我市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公布背景

我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70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28处,市级71处,县区级62处。

我市自1982年8月26日公布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迄今共公布了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分别为第一批1982年,第二批1993年,第三批2001年,第四批2010年。   

2017年9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评估,编制新增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2017年底,我市启动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首要条件就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则是历史文化底蕴的直接反映。《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更是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有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非常必要。

二、确定过程

为了做好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2017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连文物〔2017〕11号),明确了申报要求和申报信息采集标准。在组织各地申报的同时,我局组织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等专业机构对我市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梳理,对符合公布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初步筛选。之后,我局通过现场察看和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从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三方面进行认定,确定了拟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5大类共23处不可移动文物,并形成了拟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2018年9月1日,市十四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局提交的23处拟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综上所述,这23处不可移动文物符合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现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名单》共23处,包括编号、类别、名称、时代和地址五方面内容。

(二)类别共分5类,其中古遗址1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5处,石窟寺及石刻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12处。

(三)时代跨度从汉代到建国后,其中汉代2处,唐宋1处,元代1处,明代3处,清代6处,民国4处,建国后6处。

(四)地域覆盖东海县(3处)、灌云县(3处)、灌南县(1处)、赣榆区(3处)、海州区(5处)、连云区(5处)、高新区(3处)、云台山风景区(2处)、开发区(1处)、徐圩新区(1处)。其中连云港抗日防御遗迹为遗迹群,连云区、海州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等地均有分布。

(五)《简介》以较为简洁的文字概括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址、年代、数量、规模、形制、构成、沿革、保存状况、历史价值等。

张名志:谢谢田明局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务办孔庆俭副主任通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相关情况。

孔庆俭:众所周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及面广,公众影响力大,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市政务办联合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围绕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着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管理体制和监管实践,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较好地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现就近期研究制定的三个文件予以解读。

1、《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解读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重要内容。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资源共享、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存在管理体制不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与国家和省里要求、市场主体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为此,我们根据省政务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一是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二是进一步理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架构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有事项线上一窗进出,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服务。三是依法公开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大力推进网上招投标,创造条件提升远程异地评标比例,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2、《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近年来,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不断拓展,交易项目的不断增加,各类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案件也呈现上升的趋势,且投诉形式复杂多样,投诉人多头投诉,四处举报。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与投诉受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从市级层面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的职责分工、投诉受理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各行业、各县(区)监管机构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受理、归口办理、分工合作、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交易投诉处理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3、《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运用办法(试行)》解读

(1)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出台该《办法》,是落实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的需要。

(2)《办法》的总体要求

《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实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以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督促项目单位将综合评定结果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办法》的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张名志:谢谢孔庆俭副主任。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记者:这次是我市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想问下,什么时间公布下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田明:我市现已公布了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分别为第一批1982年,第二批1993年,第三批2001年,第四批2010年,今年公布的是第五批。根据我市去年颁布的《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评估,适时编制新增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根据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情况、规模数量、历史价值等,经过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等相关程序后,才能提请市政府公布。因此,公布下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我市申名工作的需要,期间各县区还要新公布一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市市级文保单位71处,县区级文保单位62处。经过此次市级文保单位扩容,目前市级文保单位增加到94处,届时县区级文保单位也将有所增加,以逐步满足申名工作中“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条件。

记者:请孔庆俭副主任谈谈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孔庆俭:非常感谢媒体同志对我们的关注!我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指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体,县级中心作为分支机构,依托市级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资源共享、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主要目的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避免资源分散及信息系统重复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解决县级平台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推动县级平台依法办事、阳光运行、规范管理,更好地优化政府服务。

记者:请问《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运用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孔庆俭:《办法》共五章30条内容,主要有总则、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运用、实施联合惩戒和附则等。《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主体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行、从业人员履职以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等信息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并就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验证和交互共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在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行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行为视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就联合惩戒的对象适用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谢谢大家!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核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保护传承我市文化遗产、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核心保障。希望记者朋友们广泛宣传,为这几项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