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760 | 分 类 | 03/TC9999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1-19 |
标 题 |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3号建议的答复
陈士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如何走出困境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心和关注。建议中分析了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难题,反映了我市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同时对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提出了一些建议,将对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经信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一直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积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出台信贷政策。年初制定并印发《全市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等多项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资金链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出台《连云港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将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对考评名次靠前的机构给予奖励。
二是促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1、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发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丰富贷款品种,积极开展信用贷款创新,推动建立连云港银税互动助力小微合作机制,目前创新银税互动产品的银行机构共3家,共发放银税互动信贷业务205笔,金额为0.83亿元。创新六单机制,单列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审批、单独核算经营业绩、单独开展绩效考核、单独制定信贷产品,得到中小企业主的广泛欢迎。推出了税e融、微贷宝、助保贷、连文贷等多种新型信贷产品,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等问题。2、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续贷(转贷)方式创新,切实解决企业倒贷难题。续贷(转贷)业务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目前,我市已有11家银行机构试点续贷(转贷)业务,现已办理续(转)贷业务1030笔,金额12.51亿元。
三是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力度。对支持中小企业成效突出的银行机构给予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2015年累计办理再贴现、再贷款20.05亿元,有效发挥了资金支持与价格引导功能。
二、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企业数量持续增加,融资规模迅速扩大,但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还不尽完善,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依然突出。中小企业不仅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长期以来困扰中小企业的还有续贷难、转贷难的问题。
1、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情况
为积极应对中小企业频繁转贷情况,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去年起,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住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地税局、工商局、工投集团等部门,多次调研,并召开工作座谈会,研究起草《连云港市应急转贷资金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34号)。
2、应急转贷资金运转情况
2016年3月25日,我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正式启动,由市工业投资集团出资2亿元人民币作为应急转贷资金启动资金。首期启动选定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和连云港东方农商行作为合作银行。启动一个多月后,5月11日举行第二批合作银行签约,新增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张家港农商行连云港新浦支行4家合作银行。为提高应急转贷资金办理效率,国土局、住房局在审批中心窗口专设了企业应急转贷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办理速度。
3、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成效
根据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办法规定,资金使用2天内的日综费率为0.4‰,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5‰,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10天。按2天内贷款测算,100万元/天融资成本在400元。同时还规定,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2天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截止5月25日,已累计为中小企业办理8笔转贷业务,共发放1.075亿元应急转贷资金。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建立,旨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支持,缓解我市中小企业的转贷压力,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代贷审批期限大大缩短,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民间高利转贷的现象。同时,有助于提高社会诚信度,促进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规范管理,推动银行业机构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一是认真组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文件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一律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不再分解设置发放对款收取利息应尽工作职责的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息、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各项利率文件。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五次共降低贷款基准利率1.25个百分点,市人行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定价,认真落实各项利率文件,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看,至2016年2月末,全市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1%,较2015年初下降1.36个百分点。2016年2月,市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连银转〔2016〕21号),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通过增供给、拓渠道、强改革、优管理、降成本、控费用、防风险等七项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三是规范银行服务收费。通过召开监管会议、下发监管意见等方式,明确严禁银行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贷款利率应不上浮或少上浮。开展不规范服务收费检查,2015年6月至7月,市银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银行机构遵守贷款七个不得(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和收费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的收费标准,减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监管,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因为规模小,缺少土地等必要抵押物,很难从银行中获得贷款,融资担保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现实途径。因此融资担保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市经信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检工作,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以便引导我市担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同时为政策性担保业务提供补贴支持,不断将融资担保业务做大做强,更好为我市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24家具备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3.46亿元,(其中国有控股担保公司11家,注册资本15.78亿元);新增担保户数1790户,在保户数2191户,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29.08亿元。
下一步,市经信委会同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力度,共同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共赢。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科学合理地开展利率定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作用,降低中小企业转贷续贷成本。
最后,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为加快我市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