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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新增10种大病专项救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04-09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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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6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新增10种大病专项救治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新增10种大病患者筛查工作

国家卫健委在对原有儿童白血病等20种大病进行专项救治基础上,将肝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等10个病种纳入专项救治范围。

各县区要按照原有20种大病筛查的方法和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罹患新增10种大病的患者筛查出来,建立台账。要对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报告系统中数据,将符合救治条件而尚未登记报告的及时补充录入系统;未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但罹患上述救治病种且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患者,填写《未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经民政核准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患者患病情况报告表》,建立台帐,逐级统计上报;对已经完成救治任务的,完成一例销号一例。

二、做好新增10种大病定点救治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新增病种特点,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增加定点医院(县区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对部分县区级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病种,其定点医院由我委与医保等部门协商后另行确定),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大病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开展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和相关治疗培训,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通过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专项救治医疗质控体系。定点医院要对救治对象进行追踪管理,对诊疗效果进行评估,诊治情况每月底前统一反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做好身份精准识别和一站式结算工作

各县区卫健委要将筛选出的新增10种大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辖区内定点医院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做到身份精准识别。各县区卫健委要加强与民政、扶贫、医保、保监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部门间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确保2019年5月底前辖区内定点医院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能够自动识别农村低收入人口30种大病患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一站式结算,使符合救治条件的住院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切实减轻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请各县区每月5日前将新增10种大病患者筛查、建立档案、定点收治等相关情况及时报我委(联系人:王庆,联系电话:85820189,邮箱:lygyzc2008@163.com)。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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