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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解读

  • 时间:2019-05-15 15:34:23
  •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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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全面指导全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做好我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如厕环境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公厕现状

目前我市公厕建设管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环卫产权公厕,此类公厕由属地环卫部门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保障。目前我市市区共有公厕828座,按照部颁标准,达一类标准公厕2座,二类标准公厕154座,三类标准公厕558座,三类以下公厕114座;二是社会产权公厕,此类公厕由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2016年创卫期间大部分已移交属地环卫部门管理;三是配建公厕,此类公厕位于建筑内部,与主体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具有独立出入口,面向社会开放,其产权和管理权均为业主单位,所需管理、维护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二、制定《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意义

公厕建设和管理不仅关系到城市形象,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创卫以来我市对城区公厕进行全面提档升级,公厕档次有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标准不一等问题。因此,我局依据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及《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了《连云港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三、制定《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解决我市公厕管理办法缺失问题。目前我市公厕管理主体为属地政府,各县(区)政府虽然制定了各种公厕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存在管理标准不一,责任划分不明等问题,需制定《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统一进行建设管理。

(二)解决公厕建设档次低问题。为提高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如厕环境,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厕所革命”号召,需全面提高我市公厕建设档次,达到新建公厕不低于部颁二类以上标准,改建公厕不低于部颁三类以上标准。

(三)解决公厕管理责任主体混乱问题。我市公厕管理存在责任单位推诿扯皮现象,需要对环卫、社会、配建、无产权公厕管理责任主体予以明确。

(四)解决配建公厕管理“死角”问题。长期以来配建公厕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管理“死角”。 2016年我局对市区近3年以来的配建公厕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建公厕改作它用,本次共排查配建公厕23座,仅有3座作为公厕使用,其他均改为商业用房出租;二是配建公厕档次低,未达部颁二类标准;三是配建公厕管理不到位,厕内环境差,设施破损,不能正常对外开放。需加强配建公厕管理,更好的为市民服务。

四、制定过程

(一)起草

《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是市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2017年6月,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对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了座谈会,征求各相关单位及县区政府意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讨论,经修改后最终定稿。

(二)合法审查

 2018年1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情况报告。认为《办法》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三)集体讨论

2018年2月8日,《办法》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签署发布

2018年3月15日,《办法》经时任市长项雪龙签署,并向社会发布。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厕的定义,公厕建设和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一是对应当设置公共厕所的地区和场所进行了明确;二是规定了配建公厕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厕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三是明确了公厕新建改建标准及责任主体,并对公厕指示牌,电子地图APP等精细化管理内容提出了要求。

第三章:使用和维护。一是明确了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公厕管理中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公厕实行免费开放;三是明确了公厕管理标准;四是规范市民文明使用公厕行为;五是明确了配建公厕产权和管理权的移交。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在公厕管理工作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附则。

此次颁布的《连云港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对配建式公厕做出了详细规定,改变了配建式公厕监管缺失的现状。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公厕,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二是建设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责令其限期完成配套公厕建设。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补建;三是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厕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我市将全面推进公厕建设:一是2018年在全市新建精品公厕10座,这些新建公厕按照部颁一类公厕标准设计,公厕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造型新颖独特,为城市小品建筑,内部空间布置男女厕位比例为2:3,设有无障碍坡道、残疾人厕位、第三卫生间等设施。部分有条件的公厕拓展市民休息点、手机充电、WIFI热点、无人售货机、ATM机等便民设施。二是结合住建部公厕云平台建设,对全市公厕进行编号登记录入,建立城市公厕地图APP程序,方便市民游客如厕。三是结合行政执法加大配建公厕查处力度,应建未建的要进行补建,已建的要及时移交环卫部门管理。四是督促指导各区环卫部门做好公厕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三类以上公厕实行“一厕一人”管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每周对公厕保洁质量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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