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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 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5年版)》的通知

  • 时间:2025-04-30 09:32:54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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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关于印发〈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连医保〔20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5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IP主目录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

基于国家DIP病种分组方案2.0版,结合本地实际疾病特征与临床特点,采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近三年出院病人历史病案数据,根据国家DIP技术规范(2.0版)病种分组规则进行分组测算,形成2025年连云港市DIP病种目录。本次共确定我市DIP主目录病种5385个,其中核心病种4227种,综合病种1158种,详见附件1、2。

二、基层病种

为积极引导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间实现同病同分值,推行“同城同病同价”,在DIP主目录病种库中选择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107个病种作为基层病种,详见附件1备注中“基层病种”。

三、定额病种、分值及结算标准

1. 明确分值及结算标准。生育病种、日间手术、床日结算病种、日间病房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居民医保22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458号)中的住院结算病种作为定额病种。定额病种同时公布分值、定额结算标准,详见附件3。

2. 实施康复床日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符合《关于对部分康复病种实施DIP按床日付费的通知》(连医保〔2024〕38号)准入条件的病例可按床日付费,不纳入床日付费的按照普通DIP病种进行结算。康复病种床日付费分值及结算标准,详见附件3。

四、中医优势病种及调节系数

1. 设立中医调节系数。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和近年来医疗数据比对,选择主目录库中非手术类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包括治疗性操作类(代码为T)、诊断性操作类(代码为D)和保守治疗类(代码为C),在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时给予病种系数调节,调节系数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为0.08。中医调节系数纳入DIP年终决算,并与DIP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2.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将桡骨骨折等8个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病种支付标准给予10%以上的加成系数,详见附件4。开展范围、考核评价、结算方式等按照《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连医保〔2022〕163号)规定执行。

五、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分组

在主目录病种分组共性特征基础上,建立反映疾病严重程度的辅助目录,促进医疗费用精准支付。基于国家DIP 技术规范2.0版,引入辅助目录重症组共196个,详见附件1备注中“严重并发症/合并症、极严重并发症/合并症”。

六、其他事项

(一)连云港市DIP病种目录、分值和等级系数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病种分值确定必须建立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付费期间出现的以既往住院费用计算的分值偏差较大的病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DIP专家组论证后进行修正,并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版病种目录库执行之日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4版)〉的通知》(连医保〔2024〕36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连医保〔2023〕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核心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2025年版)

2. 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综合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2025年版)

3. 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定额病种、分值及结算标准(2025年版)

4.连云港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2025年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连医保〔2025〕17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5年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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