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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4:44
  •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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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3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22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售方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度、进度说明

3、营业执照

4、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国有土地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8、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审核-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十一、咨询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52975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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