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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执行标准问题?

  • 时间:2017-03-06 17:23:23
  • 来源:住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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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连云港市房管局网页上查到购房需缴纳维修基金每平方米80元。更新时间为2009年。不知此信息是否准确?如若信息有所更新,不知是否可以在房保局更新下最新消息?

答:根据连房【2008】45号文,从2008年6月1日起,业主交存的首期物业维修资金标准为:1.不设置电梯的房屋:50元/平方米;2.设置电梯的房屋: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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