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述
县红十字会受县委和连云港市红十字会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备灾救灾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救护队伍;储备救灾救助物资,建设和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争取境内外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依法开展救灾救助募捐工作,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红十字会博爱救助基金,处分接受的捐赠款物,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事业;依法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管理。
(四)负责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开展初级卫生救护技能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服务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体器官(组织)、遗体捐献工作;参与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等人道救助工作。
(六)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的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开展同国外红十宇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协助县政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信息
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卫健委大楼4楼 |
邮编:222500 |
公开电话:0518-83696121 |
公开邮箱:无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夏季) 8:30-12:00 14:30-18:00(春秋冬季) |
三、领导分工
马明杰同志:会党组书记、会常务副会长主持市红十字会全面工作。
许晓华同志:会党组成员协助马明杰同志抓好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效能考核、优化软环境、财务、扶贫工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和体制建设、冠名医疗机构管理、志愿服务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三下乡”活动。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统计、信息化、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终考核和总结;组织协调县红十字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督察督办;负责县红十字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编制红十字事业经费预决算;承担机关日常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财政资金、人道救助基金和社会捐款等各类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援建项目的预算审核和验收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落实表彰红十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相关事宜。
研究推动红十字宣传和文化传播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媒体互动、品牌推广和大型文化宣传活动。联系电话:0518-83696121
(二)赈济救护科(事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根据灾情提出申请援助和救灾计划,组织实施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项目;负责重大灾情考察,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是否向社会通报灾情和呼吁援助;负责灾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省市红十字会;承担救灾款物和接收救助捐款物的计划制订、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接收、保管、采购、分发、检查工作,并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管理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款物的去向和用途,向社会公布募捐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救灾备灾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备灾仓库的管理工作、保证备灾物资收发便捷,杜绝人为损耗;负责救灾救助项目的调研、规划、计划、落实、检查、监督。
负责红十字博爱超市的规划、落实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针对各类救助需求,积极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孤、助老、助残等救助活动,实施援建博爱新村、学校、卫生站、乡村路桥、红十字服务站等公益项目。
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负责建立、培训和巩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普及防病和灾难应急知识,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督促其履行红十字义务;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和表彰工作;参与组织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人选推荐工作;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指导全县遗体、人体器官的捐献工作;参与制定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社会宣传;建立管理县人体器官捐献基金;推动全县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负责相关业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 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策划实施定向和非定向募捐筹资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募捐活动。
组织落实县红十字会“三下乡”活动。
负责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与建设;负责县属团体会员单位、行业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组织的发展、管理及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红十字会及基层组织的组织建设;推动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工作;负责理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所属或代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
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负责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工作;指导镇红十字会和县属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各项志愿活动。
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发展工作,推动学校红十字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实施对青少年困难群体救助项目,指导和检查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组织参加及承办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和其它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办理本会有关外事报批手续。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普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费的收缴、支出和管理;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国际人道法传播工作。
配合办公室开展红十字会重大事件及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518-8369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