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发票发放及验旧
二、部门信息
税务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37-58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
3.《发票领用簿》。
4.税控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提供)。
5.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卷式发票验旧需提供已开具发(红、废)票汇总单或清单。通用定额发票验旧需提供发票存根联。(非首次购票)
6. 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发票退回时提供)。
7.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退回时提供)。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如果处于停业、非正常、注销等状态不予购票。
2.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是已经核定票种并发放《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发票发放及验旧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67。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