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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2 信息来源:东海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东海县民政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局133-13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16218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五、办理材料
1、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户口簿(一份)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身份证(一份)3、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份)4、《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一份)5、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3份)6、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一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16218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9151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791400071100400002&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791400071100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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