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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真伪鉴定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1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货币真伪鉴定

二、部门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和授权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79号和授权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营业部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正常工作日)。授权银行的办理时间以该银行营业网点公告为准。

咨询方式:0518-8560024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依申请服务

五、办理材料

《假币收缴凭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货币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依申请服务

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三十三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第二十条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鉴定单位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第二十四条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第二十五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二十八条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60024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60038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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